2021年关于加快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意见范文
2021年关于加快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意见范文
为充分发挥我区旅游资源优势,加强和规范乡村民宿行业管理,提升乡村民宿服务品质,促进全域旅游进一步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文旅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xxx-xxxx)及第x号修改单相关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视察深入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聚焦乡村“五个振兴”总要求,持续实施“革命老区、毛尖、生态环境”三大品牌战略,充分发挥乡村旅游的推动融合优势,为城乡居民提供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高品质旅游体验,以乡村民宿为重点,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村生活、生产与生态的深度融合,促进农民增收。
二、建设内容
(一)统筹规划布局。按照“茶区变景区、茶园变游园、茶人变茶师、茶山变金山、茶旅助康养、茶乡奔小康”的发展思路,努力构建村落有民宿点、乡镇有民宿群、全区有民宿带的民宿发展新格局,着力打造浉河区“看红看绿看蓝天,品山品水品毛尖”的四大民宿板块:“毛尖源地”生态茶乡民宿板块;“淮上明珠”康养度假民宿板块;“百果花乡”现代农业民宿板块;“星星之火”红色文化民宿板块。在现有省精品民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特色民宿项目建设,进一步壮大乡村民宿产业规模。力争到xxxx年,全区乡村民宿达xxx家以上,其中丙级及以上旅游民宿达xx家以上。
(二)突出示范带动。以乡镇打造特色乡村民宿点为抓手,依据现有村落、农庄、茶坊、农家乐的不同风格,深入挖掘茶文化、红色文化和豫南民俗文化,对具备发展条件的乡村民宿进行全方位提升,点状布局一批精品民宿。乡村民宿设计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注重淳朴民风的保持和发扬,室内摆设和室外装饰体现地方风情,整体建筑体现农本、生态,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和谐相融,做到人居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努力打造“一区一创、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一宿一景”的民宿经济。
(三)创新经营模式。多渠道进行招才引智,吸引更多知名民宿专家、品牌民宿运营商及旅游投资公司,做好乡村民宿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运营工作。扶持有条件的农户通过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下乡租赁民房开办乡村民宿;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积极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等乡村民宿发展模式。
(四)细化管理标准。严格把控经营用客房不超过x层、建筑面积不超过xxx㎡;乡村民宿从业人员应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须持有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及健康合格证明;餐饮场所、卫生间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环保标准要求,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制订和完善火灾、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巡查制度,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备有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三、扶持政策
(一)保障民宿用房。全面启动对农村闲置房屋的调查摸底、盘活利用工作,围绕乡村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库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减少投资方与农户之间矛盾,更好地保护农户与投资方的利益。鼓励投资方长期租用乡村民宿用房,确保对乡村民宿业的持续投入和开发。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增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按规划用地的用途,灵活地点状用地。
(二)加强金融扶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乡村民宿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产品,围绕乡村民宿发展需求,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信贷扶持。对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乡村民宿贷款方面提供贴息补助。
(三)落实奖补激励。对在区文广旅游局登记备案,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xxx-xxxx)及第x号修改单标准的乡村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x万元;新评定为丙级、乙级、甲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x万元、xx万元、xx万元奖励,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获得省精品民宿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xx万元;对入驻我区且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xx万元;对民宿经营户达到xx户以上,接待游客床位数xxx以上的民宿村,经评定后一次性给予村集体xx万元奖励。
(四)建设人才队伍。建立有效机制,吸引各领域人才投身参与乡村民宿建设经营。对返乡大学生、农民工、专业艺术人才等乡村旅游创客进行乡村民宿开发建设的,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对本地乡村民宿从业人员,就民宿的营销与定位、民宿服务质量的提升、客房服务、民宿美食等方面进行免费专题培训,促进乡村民宿业主经营理念和主人素质的转变与提升,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的乡村民宿专业骨干队伍,助力乡村民宿行业向规范、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五)简化审批流程。联合发改、公安、消防、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在乡村民宿业的资源统筹、项目开发、流程审批、创新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建立协调沟通长效机制,开辟绿色通道,深入企业指导,为乡村民宿企业在土地审批、证照办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为其提供简洁、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共同推进乡村民宿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乡村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局。定期研究解决乡村民宿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乡村民宿管理配套实施细则,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民宿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考核,优化服务。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乡村民宿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将乡村民宿发展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考核中,建立工作台账,加大考核力度;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加强服务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乡村民宿经营者的业务培训和服务指导,提升乡村民宿经营者文化品位,优化服务理念,实现乡村民宿规范有序经营。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乡村民宿示范典型,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乡村民宿发展。依托微博、微信、头条、抖音、微电影等新媒体宣传平台,通过各种促销手段吸引更多消费者。鼓励发展乡村民宿电商,推动乡村民宿经济品牌化、电商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