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
【中国医学论文网】【关键词】 医患关系 析 策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医院和患者的市场意识逐渐唤醒,患者作为消费者的意识正在日渐增强,要求得到更好的照顾和享受更多的权利,而医院作为经营者的意识都相对滞后,风险意识和维权观念薄弱,不可避免地出现较多难以应对的医疗纠纷。客观认识医患关系的现状,有效预防或减少医患纠纷,尤其是杜绝恶性纠纷事件,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个意义重大且深远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1 医患关系的现状
融洽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的医患关系却不太和谐。据中国消协的资料显示[1],1996年医疗投诉月医疗投诉发生数为2 164件,1997年为10 117件,1998年为11 175件,1999年为22 125件。在3年多的时间里,其增长幅度接近10倍。近年来,医患关系成为热点,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医患冲突不断发生,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6~7月,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调查,全国三甲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的有100例左右,二级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要求赔偿的有20例左右。(2)医疗纠纷以医疗过失为主转变为非医疗过失为主。(3)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对其处理以行政为主体转变为以法院为主体。(4)医疗纠纷易于引发社会的反应,人的生命健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构成了社会各界关系的焦点。(5)医疗纠纷的赔款额越来越高。刑事案件增多,个别地区甚至发生杀害医生的恶性事件,患者疾病久治不愈,患方伤害医生的事件时有发生。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务人员,一直为人们所敬仰,为何这些年的从事环境、医患关系却急转直下呢?深入探究,既有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医患双方的问题。
2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2.1 现行体制结构的原因 医疗改革偏重于走市场化路子,政府对医疗事业投入不足,可以说是医患关系紧张的总根子。以2002年的统计为例,政府对医疗事业的投入仅占全部医疗费用的15%,为GDP的5%左右。政府投入少,医院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必然会产生逐利冲动,甚至陷入以药养医的误区,导致一些医生不顾病情需要,过度检查,开大处方等,令患者不堪重负。
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给患者造成很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使他们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极易产生抵触情绪。
部分新闻媒体在报道医疗事故时未能全面、准确、客观地报道,对恶化医患关系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媒介对患者具有同情心,而缺少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其立场倾斜于患方。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宣传不够而过分渲染医院的黑暗面,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而与医方发生冲突[2]。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常出现理解上的偏差,现有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给执法人员带来一定的难度,没能有效地将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
医疗赔偿制度不健全,最具风险的医院是唯一缺乏保险理赔的,医院、医护人员、患者均不能投保,一旦出了问题,患者就只能找医院。
2.2 医院及医务人员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医方缺少与患者的沟通。客观上,我国医生尤其是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的医务人员工作量很大。受就诊时间限制,面对众多患者,医生很难做到有问必答,与患者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超负荷的工作量,也使一些医生精神压力很大,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诊疗活动的厌倦和对患者的冷漠。另一方面,一些医务人员素质降低,自身修养欠缺。据有关部门统计,医疗纠纷的诱因80%以上不是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而是服务质量甚至职业道德问题,如“红包”与药品回扣现象。另外,医院实际上存在着“以药养医”,医务人员收入与患者所交费用多少挂钩的政策,药品的虚高定价是医疗费用高昂的主因和医卫界不正之风的源头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3]。
2.3 患者方面的原因 患者不能理性看待医疗问题,对医疗诊疗的效果期望值过高,认为治不好就是医院有过错,但医疗服务业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由于当今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或患者的个体差异等原因,医方很难保证对所有患者的治疗都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即使对于很多常见疾病,在治疗中也会有意外发生(因过失导致的医疗事故除外)。社会的信任缺失,又使有的患者对医生开具的处方、检查检验项目及实施的治疗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持怀疑态度,最后对正常的治疗效果总有这样那样的疑虑。
2.4 医患之间的关系因素 一是医患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而且医患冲突的最终受害者是患方,患方的求医与医生的施医而形成施恩与受恩的医患关系。二是医患信息的不对称,使医方对患者进行一定程度的善意或非善意的信息隐瞒[4]。卫生部部长高强认为:当前群众越来越高的卫生健康需求和医疗服务的提供严重不足是一个很突出的矛盾,集中表现为看病难、看病贵、出现医疗纠纷甚至医患冲突。
3 如何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
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当前复杂的医患关系,是医学界、法学界、政府和社会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可以说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理性的做法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政府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 政府要加大卫生事业的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保证定项补助经费的到位,以支持医疗机构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药品以“零利润”供应患者,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医疗服务需求。实行医疗服务多样化,加大吸纳民间资本的力度,让更多的民营医疗机构从事高端医疗服务,满足高收入阶层的医疗服务需求。
3.2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卫生法规、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医疗活动中,医生行医和患者就医都受到法规的保护和制约,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把医患关系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医患关系,解决其冲突性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在医疗机构闹事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医患双方都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如果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作为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医疗事故鉴定涉及多个部门,多重管理难免会出问题,容易产生矛盾。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把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统一起来,消除各级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部门鉴定不一致的问题。
3.3 医院强化管理服务 引导医患关系最终走向和谐、走向双赢,完善医疗机制,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规范医院医疗过程中的诊断、治疗记录,并严格执行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寻求解决危害人类健康的有效方法,提高确诊率和各种急诊抢救的成功率,提高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尊重患者的权利,尊重生命的尊严,给患者更多的亲情关怀,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例如:医生对于同一病例,往往可以提出多种诊疗方案,如果医生采取参与-协商或是指导-合作的新型医患模式,根据患者、疾病的个体情况切实设计出不同的治疗方案,提供给患者知情、同意、选择的权利,则必将有助于缓和医患矛盾。
3.4 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 以公正、全面的立场,对医疗纠纷与冲突进行客观的报道与评价,从而成为沟通医务人员和患者心灵的一座桥梁,新闻舆论具有透明的特征和广泛的影响力,可以对医疗机构和人员行为起到监督和约束的作用,特别是新闻媒体对医务人员“收红包”、开大处方、医药回扣等不良现象的揭露,客观上推动了卫生部门医德医风的建设。
4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医患关系在各国都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以日本为例,日本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地缓解了医患矛盾。第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提供优质服务。为了增加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由厚生省、日本医师协会、日本医院协会、健康保健联合会共同发起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对所有医院分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并在因特网上公布结果,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监督医院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这样既保证了医疗质量,又增加了患者对医生的信赖。其次善于汲取教训,减少事故发生。最近以来,日本重大医疗事故不断,为了让人们在失败中总结经验,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了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医疗事故有一个准确的把握,研究如何预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发生重大事故时如何应对。最后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关系,做到医疗事故的处理有章可循。正因为有章可循,日本才很少发生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生发生激烈冲突的现象。[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程纵璋.论医疗过失的若干法律问题.北京军区医药,2002,12(5):372.
2 陈良珠,赖敏贞.当前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与防范措施.南方护理学报,2005,12(3):83-85.
3 农工党湖南省委会.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和化解的建议.前进论证,2002,3:12-13.
4 李大平.医患关系的利益冲突与平衡.医学与哲学,2005,26(4):41-42.
1 医患关系的现状
融洽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的医患关系却不太和谐。据中国消协的资料显示[1],1996年医疗投诉月医疗投诉发生数为2 164件,1997年为10 117件,1998年为11 175件,1999年为22 125件。在3年多的时间里,其增长幅度接近10倍。近年来,医患关系成为热点,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医患冲突不断发生,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6~7月,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调查,全国三甲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的有100例左右,二级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要求赔偿的有20例左右。(2)医疗纠纷以医疗过失为主转变为非医疗过失为主。(3)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对其处理以行政为主体转变为以法院为主体。(4)医疗纠纷易于引发社会的反应,人的生命健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构成了社会各界关系的焦点。(5)医疗纠纷的赔款额越来越高。刑事案件增多,个别地区甚至发生杀害医生的恶性事件,患者疾病久治不愈,患方伤害医生的事件时有发生。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务人员,一直为人们所敬仰,为何这些年的从事环境、医患关系却急转直下呢?深入探究,既有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医患双方的问题。
2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2.1 现行体制结构的原因 医疗改革偏重于走市场化路子,政府对医疗事业投入不足,可以说是医患关系紧张的总根子。以2002年的统计为例,政府对医疗事业的投入仅占全部医疗费用的15%,为GDP的5%左右。政府投入少,医院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必然会产生逐利冲动,甚至陷入以药养医的误区,导致一些医生不顾病情需要,过度检查,开大处方等,令患者不堪重负。
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给患者造成很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使他们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极易产生抵触情绪。
部分新闻媒体在报道医疗事故时未能全面、准确、客观地报道,对恶化医患关系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媒介对患者具有同情心,而缺少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其立场倾斜于患方。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宣传不够而过分渲染医院的黑暗面,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而与医方发生冲突[2]。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常出现理解上的偏差,现有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给执法人员带来一定的难度,没能有效地将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
医疗赔偿制度不健全,最具风险的医院是唯一缺乏保险理赔的,医院、医护人员、患者均不能投保,一旦出了问题,患者就只能找医院。
2.2 医院及医务人员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医方缺少与患者的沟通。客观上,我国医生尤其是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的医务人员工作量很大。受就诊时间限制,面对众多患者,医生很难做到有问必答,与患者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超负荷的工作量,也使一些医生精神压力很大,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诊疗活动的厌倦和对患者的冷漠。另一方面,一些医务人员素质降低,自身修养欠缺。据有关部门统计,医疗纠纷的诱因80%以上不是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而是服务质量甚至职业道德问题,如“红包”与药品回扣现象。另外,医院实际上存在着“以药养医”,医务人员收入与患者所交费用多少挂钩的政策,药品的虚高定价是医疗费用高昂的主因和医卫界不正之风的源头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3]。
2.3 患者方面的原因 患者不能理性看待医疗问题,对医疗诊疗的效果期望值过高,认为治不好就是医院有过错,但医疗服务业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由于当今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或患者的个体差异等原因,医方很难保证对所有患者的治疗都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即使对于很多常见疾病,在治疗中也会有意外发生(因过失导致的医疗事故除外)。社会的信任缺失,又使有的患者对医生开具的处方、检查检验项目及实施的治疗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持怀疑态度,最后对正常的治疗效果总有这样那样的疑虑。
2.4 医患之间的关系因素 一是医患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而且医患冲突的最终受害者是患方,患方的求医与医生的施医而形成施恩与受恩的医患关系。二是医患信息的不对称,使医方对患者进行一定程度的善意或非善意的信息隐瞒[4]。卫生部部长高强认为:当前群众越来越高的卫生健康需求和医疗服务的提供严重不足是一个很突出的矛盾,集中表现为看病难、看病贵、出现医疗纠纷甚至医患冲突。
3 如何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
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当前复杂的医患关系,是医学界、法学界、政府和社会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可以说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理性的做法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政府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 政府要加大卫生事业的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保证定项补助经费的到位,以支持医疗机构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药品以“零利润”供应患者,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医疗服务需求。实行医疗服务多样化,加大吸纳民间资本的力度,让更多的民营医疗机构从事高端医疗服务,满足高收入阶层的医疗服务需求。
3.2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卫生法规、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医疗活动中,医生行医和患者就医都受到法规的保护和制约,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把医患关系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医患关系,解决其冲突性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在医疗机构闹事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医患双方都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如果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作为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医疗事故鉴定涉及多个部门,多重管理难免会出问题,容易产生矛盾。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把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统一起来,消除各级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部门鉴定不一致的问题。
3.3 医院强化管理服务 引导医患关系最终走向和谐、走向双赢,完善医疗机制,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规范医院医疗过程中的诊断、治疗记录,并严格执行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寻求解决危害人类健康的有效方法,提高确诊率和各种急诊抢救的成功率,提高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尊重患者的权利,尊重生命的尊严,给患者更多的亲情关怀,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例如:医生对于同一病例,往往可以提出多种诊疗方案,如果医生采取参与-协商或是指导-合作的新型医患模式,根据患者、疾病的个体情况切实设计出不同的治疗方案,提供给患者知情、同意、选择的权利,则必将有助于缓和医患矛盾。
3.4 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 以公正、全面的立场,对医疗纠纷与冲突进行客观的报道与评价,从而成为沟通医务人员和患者心灵的一座桥梁,新闻舆论具有透明的特征和广泛的影响力,可以对医疗机构和人员行为起到监督和约束的作用,特别是新闻媒体对医务人员“收红包”、开大处方、医药回扣等不良现象的揭露,客观上推动了卫生部门医德医风的建设。
4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医患关系在各国都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以日本为例,日本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地缓解了医患矛盾。第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提供优质服务。为了增加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由厚生省、日本医师协会、日本医院协会、健康保健联合会共同发起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对所有医院分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并在因特网上公布结果,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监督医院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这样既保证了医疗质量,又增加了患者对医生的信赖。其次善于汲取教训,减少事故发生。最近以来,日本重大医疗事故不断,为了让人们在失败中总结经验,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了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医疗事故有一个准确的把握,研究如何预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发生重大事故时如何应对。最后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关系,做到医疗事故的处理有章可循。正因为有章可循,日本才很少发生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生发生激烈冲突的现象。[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程纵璋.论医疗过失的若干法律问题.北京军区医药,2002,12(5):372.
2 陈良珠,赖敏贞.当前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与防范措施.南方护理学报,2005,12(3):83-85.
3 农工党湖南省委会.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和化解的建议.前进论证,2002,3:12-13.
4 李大平.医患关系的利益冲突与平衡.医学与哲学,2005,26(4):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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