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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支教教师支教期满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


为加强对选派支教教师的管理,根据《枞阳县支教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做好枞阳县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4-2015学年度教师支教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8月底选派,到本学期结束,支教满一学年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支教期间师德表现、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效果,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对受援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以及效果,参加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情况等.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支教教师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撰写个人支教总结,并填写考核表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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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可通过座谈走访或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支教教师师德表现及工作等方面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座谈走访对象、参与民主测评人员为支教受援学校所授班级学生、学生家长,受援学校教师和校领导班子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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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查阅支教人员档案、学校考勤情况及有关教科研原始记录等.各受援学校要建立健全支教人员档案,按人员归类整理,一人一档.档案材料主要为:支教学年受援学校总课表,支教教师分课表、教学计划进度表,考勤记录证明,经受援学校鉴定的教育教学成绩、教研科研成绩、受表彰证明材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个人支教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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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鉴.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同期支教教师总数的15%.凡查实属以下几种情况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①无故缺勤累计1周,事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累计超过20天的;②挂名不到岗的;③不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的.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者的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结果,结合其工作表现、工作成绩等情况,拟定考核等次,受援学校和派出学校分别在《考核表中》签署意见,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审定.


四、相关要求


1、考核工作由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要成立以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派出学校、受援小学共同参与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评议的各项工作,确保教师支教期满考核工作于6月25日前圆满完成.


2、根据《枞阳县支教教师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支教教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优先、晋升职称和兑现待遇的重要依据.各校考核工作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支教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县教育局对各校考核工作将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包括支援、受援双方参与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3、积极宣传支教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校长教师交流的浓厚氛围.要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支教教师相关待遇.县教育局将为优秀支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中心学校须于6月10日前上报1-2名优秀支教教师先进事迹材料(每篇报道应不少于1200字,工作和生活照片2张以上),可将电子版材料和照片直接发送至人事科邮箱.县局将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


4、按时报送考核材料.考核材料为: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含座谈走访或民主测情况)1份,《枞阳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考核表》一式三份,《枞阳县中小学教师支教期满考核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上述考核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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