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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和南海海洋维权困境与发展趋势,国际海洋法论文

摘要

  一、海洋维权的概念和内涵

  何谓"海洋权益"? 一个国家在海洋一切事务和海洋一切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总称即海洋权益,它由海洋领海主权、岛屿主权、海域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等权利组成。依据《公约》、国际法以及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国的海洋权益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我国不仅拥有 18000 公里的大陆海洋线、6500 多个大小岛屿、300 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同时还拥有海域上空、海床底土、生物资源非生物资源和其他能源的主权利用等,可分为海洋政治、经济、安全、科学和文化利益,并且直接关乎国家发展利益。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权益,在国家领海海域内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不仅有着深刻的法理意义,而且还有极强的实践性。

  由此可见,海洋维权是指国家为维护所属海洋的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等各种权力和利益,对一切侵犯海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军事的非军事活动的总称。

  二、东海和南海海洋维权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根据《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领海和毗连区的宽度主张有了国际法上的依据和保证;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从法律上保证和拓展了我国的管辖区域。《公约》的生效不仅提高了我国依法和平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意识及紧迫感,同时我国周边海洋国家从各自利益出发,不顾历史事实和海洋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及以往的判例,纷纷把 200 海里划为专属经济区,产生了大范围的重复水线,引发了新的海洋国土、岛屿、资源和通道的矛盾和争斗。致使我国 300 平方公里无可争议的历史海洋主权中近一半面临新的争议,其中比较严重的是钓鱼岛和南沙群岛问题,对我国海洋权益的维护形成了严峻的挑战。

  (一)东海方面的维权现状

  东海,总面积约 70 余万平方公里,是位于我国大陆东岸与日本、韩国陆地领土环绕的一个半封闭海域。其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是太平洋上油气最丰富的"宝地"之一。韩日两国以等距离原则为根据提出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划分,我国按照《公约》坚持自然延伸和公平原则。按照他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中国有16 万平方公里、韩国与中国有 18 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其中中日两国间关于东海海底资源尤其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争端最为激烈。

  钓鱼诸岛由位于基隆市东北约92 海里处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一些岩礁组成,钓鱼岛最大,是台湾的附属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人最早命名和列入海防范围,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一直以来,日本国对钓鱼岛丰富的海洋资源、经济利益及其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垂涎三尺,在钓鱼岛问题上动作频繁、不断制造事端,尤其是 2012 年以来,日本当局与极右分子一次次挑衅我国对钓鱼岛的所有权。日本政府无视《公约》规定,在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上一意孤行,提出在日中等距线两侧共同开发的方案;甚至不顾中日关系大局执意推进"购岛"闹剧,公开宣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日本 39 个无人岛之一,企图将非法占有的钓鱼岛变成其合法领土,加强对该岛的实际控制,阻挠中国的维权行动;又对我国在东海的正常开采活动蓄意制造事端,不断派出海上自卫队和海保厅舰机无理骚扰、跟踪和监视我国在东海作业的渔船、海洋科学考察船等。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做法虽然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但仍然引起了个别国家的强烈反应和无端指责,维权行动举步维艰。

  (二)南海方面的维权现状

  南海,总面积约 350 万平方公里,是位于中国大陆和台湾以南与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国之间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根据地理位置,南海诸岛可分为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岛屿大都狭小,其中面积最大者为 12 平方公里的东沙岛,面积 1.85 平方公里的永兴岛是西沙最大的岛屿。除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并蕴藏着大量的矿产和油气资源外,南海战略利益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通道和南疆安全的重要屏障,因此被周边国家觊觎。我国在南海的传统海疆线于1946 年底从日本手中接管西沙和南沙群岛时划定。但《公约》的诞生使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不断扩大,我国南海海域周围邻国对南海海洋资源和战略地位虎视眈眈,悍然侵占其中的大部分岛礁。

  在南海,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岛礁主权争端,涉及六国七方,维权形势十分严峻。越南在南海先后侵占了我国南子岛、南威岛等30 个以上岛礁,菲律宾侵占了中业岛、北子岛等 8 个以上岛礁,马来西亚侵占了弹丸礁、南海礁等 3 个以上岛礁,中国实际控制的只有 8 个,包括中国台湾控制的太平岛。文莱和印度尼西亚分别侵占我南沙海域 3 万和 5 万平方公里海域,他们企图实行所谓的"占领就是控制"的强盗政策取得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东南亚国家为了巩固既得利益,千方百计地使南沙问题国际化。此外,美国重返亚太的战略调整及其高调染指南海问题无疑使得南海问题更加扩大化和复杂化。

  三、展望和思考

  (一)提升海洋意识,建设海洋强国

  我国是海洋大国,但不是海洋强国,在认识海洋、利用海洋、与海洋相处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海洋文明,最早建立了海洋丝绸之路、拥有先进的航海技术,推动了世界海洋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如今,海洋维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新的伟业,是建设海洋强国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基础,向海而兴,背海而衰,是一条亘古不变的铁律。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想的提出释放了中国同其他环太国家共谋稳定、共同发展的信号。要建设海洋强国,必须深刻认识海洋文化对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升全民海洋意识,义无反顾地走向海洋,经略海洋,适应新情况,迎接新机遇和新挑战,发展海洋软实力,助推海洋硬实力,坚定不移地走以海富国、以海强国的和平发展之路。

  (二)转变海洋战略,从"维稳"转向"维权"

  近 30 年来,我国一直坚持"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12 字为总纲的海洋"维稳"战略,努力并积极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为我国的经济增长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周边国家经济发展和对自然资源需求的不断扩大,他们对海洋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钓鱼岛、黄岩岛事件以来,我国的海洋战略遇到新的挑战,我国的海洋安全也面临着新的考验。于是,我国政府开始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包括中海油高调宣布在南海钻井,并进行石油开采招标;中国政府宣布成立三沙市;海监船和渔政船定期巡航南海和东海,进一步加强了对南海的管控。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中国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措施,有助于提高中国的海防、空防能力,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政府根据外部形势判断做出转变,海洋战略正在从"维稳"转向"维权",加强维权,维护国家利益,争取周边其他国家的支持。

  (三)加强海洋立法,提高执法力度

  海洋给世界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潜在的巨大诱惑,世界各主权国家对海洋权利的要求日益膨胀,加强对海洋的有效控制和对他国的战略钳制,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蓝色圈地运动".这不仅唤起了各国的海洋意识,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管理也达到了高潮,由此推动各国海洋立法和执法的加强。而我国现有的海洋法并不健全,立法体系还不完整。因此,在履行《公约》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律、法规,确定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基本职责、政策及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此外,还应加强我国海上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海监技术装备支撑系统,管理海监技术装备,更好地发挥高新技术装备,为海监维权执法提供技术保障与支撑,适应现代海洋维权执法任务的要求。

  (四)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开发海洋资源。

  国际海底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并实行"平行开发",《公约》既规定了各国必须遵守的准则,同时也为各国提供了和平开发海洋的机会。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经济的高投入,便难以成为海洋投资开发的先驱者,更谈不上在深海矿藏开发中的有效竞争。海洋开发投资大、困难多、周期长、风险高,要想实现最好的开发效益,必须要以加强经济投入和海洋开发的科学研究为必备前提。譬如:解决海域划界的争端需要科技和资金的投入、海洋资源的开采需要资金和科技的投入、加强国防建设同样需要高科技和高投入。

  (五)建立强大的海军,提高军地联合维权能力

  海洋维权需以强大的海上力量作后盾。马汉在《海权论》中指出:没有强大的海军,就没有制海权,继而影响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繁荣稳定。国防白皮书阐述:中国是陆海兼备的大国,海洋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空间和资源保障。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外利益,是人民解放军的重要职责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期,海上方向的发展越来越多地影响着我国的战略利益,人民海军义不容辞地肩负着保护海上交通运输、开发建设、调查试验等安全,确保国家在相关区域有效行使管辖权,应对非传统安全对我造成的海上威胁等责任。鉴于此,海军不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海上防卫作战能力、随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和海上联合情报保障支援能力。同时,还应与海监、渔政等执法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完善军警民联防机制;共同举行海上联合维权执法演习演练,积累维权斗争经验,不断提高军地海上联合维权斗争指挥协同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四、结语

  总而言之,走向海洋是 21 世纪所有濒海国家共同选择的的战略发展道路,海洋已逐渐成为世界濒海国家关注和争夺的焦点和中心。在这个越发重视海洋发展空间的时代,围绕海洋权益所展开的斗争日发加剧,我国所面临的海洋维权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和复杂。如何发挥海洋在国家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其在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突出地位、并积极处理好与周边各国的关系、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捍卫国家海洋权益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陈万平。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与维护海洋权益的策略。太平洋学报。2009(5)。
  [2]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国防白皮书。新华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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