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论文(优秀范文精选5篇),发展经济学论文
技术创新论文【第一篇】:技术创新论文(优秀范文精选5篇)
技术创新论文【第二篇】:我国农业技术创新扩散研究评述
技术创新论文【第三篇】:探究知识产权法律对技术创新的功能及影响
技术创新论文【第四篇】:浅谈石油测井仪器的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论文【第五篇】: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创新的关系研究
【第一篇】论文题目: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政府补偿机制研究
摘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防范必要重要途径, 但风险社会分摊在实践中存在风险过大, 市场利益驱动不足, 导致风险分摊契约缔结障碍现象, 因此需要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主体进行补偿。本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政府补偿的概念、原理及机制展开了研究, 并对实践中补偿政策进行分析, 提出了改进建议。本文认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政府补偿实质就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与收益均衡机制, 构建一个边际风险成本与边际风险收益均衡的框架, 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纳入其中, 建立以价格机制调节为主, 非价格机制为辅的市场供求调节体系, 以消除风险因素对市场信号和价格机制的扭曲, 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体系有效良性的运转。
关键词: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 风险分摊; 风险补偿;
0 引言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进程中, 技术创新是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小企业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 中小企业较大型企业而言具有灵活的机制, 有利于创新思想的培育, 和创新效率的提升。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也面临着很多障碍, 如中小企业自身经济、人才等实力薄弱、导致抗风险能力差, 技术创新失败率高等缺陷。因而构建有效的技术创新风险防范机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就显得十分必要, 是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关键。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主要由三个维度构成:社会分摊、企业承担与政府补偿。社会分摊是指由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过大, 由社会机构 (保险、银行等) 通过市场机制有偿分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社会风险分摊虽然理论上行之有效, 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客观上复杂, 难于控制, 且受到创新企业主观因素影响, 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社会风险分摊因而存在着风险分摊契约缔结障碍, 市场利益驱动不足, 市场机制失灵。企业承担是指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核心主体, 是风险防范措施的决策者和实施者, 也是风险损失的最终承担者, 然而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有限, 技术创新风险损失较大时, 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 威胁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政府补偿是指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政府作为唯一的风险补偿主体, 运用财政税收资金对中小企业及社会风险分摊组织所承担的技术创新风险损失进行直接或间接补偿, 通过补偿和相关配套政策对中小企业及其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实施引导和协调, 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实现区域科技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政府以引导者和协调者的身份加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体系, 具有有效补足市场机制的作用, 能够发挥自身优势, 是突破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体系障碍的现实可行路径。
目前, 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主要体现在对企业技术创新资源的支撑方面, 政府运用大量的资源向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人力、政策等资源, 但效果有限。问题表现在, 对中小企业的各项扶持均以行政方式操作, 并非源于自发和市场化。一方面呈现出“拉郎配式”强买强卖, 一方面容易停留于文件化, 生命周期短期化, 且有遗患。在支持的生产要素路径选择上, 重视货币资本供给, 轻视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贡献 (邓尧、邵艳, 2013) 。随着政府对中小企业角色、职能与行为认识的到位, 政府注重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发展环境, 不仅仅是政府的扶持政策, 还包括创新创业的社会机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资源自觉汇集, 这些都需要整体和系统的国家培育和引导 (李金华, 2012;中国科技论坛编辑部, 2012) 。而建立良好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间接风险补偿体系, 设计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间接风险补偿政策, 分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 以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动力成为目前政府创新服务的重点。因此, 有必要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间接补偿的概念、原则乃至政策进行再度梳理和研究。
1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补偿的界定
1.1 政府补偿的必要性
现代风险理论认为, 风险的本质不仅仅是损失, 更是利益。整个人类活动都是在“不确定性越大, 风险利益越大”的驱动下, 进行的不确定性利益活动。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技术创新也是在利益驱动下的一种风险行为。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遵循风险报酬规律, 技术创新收益是技术创新风险的函数, 技术创新收益与风险是相对应的, 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 而低风险只能带来低收益, 技术创新收益是对技术创新风险的补偿。在技术创新过程中,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人、财、物等实力的薄弱, 和技术创新过程的不确定性、复杂性, 使得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始终面临着高风险性。同时由于技术产品的公共物品特性,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又具有较高的外部性。市场机制的不完善, 存在着市场失灵现象。因而单靠中小企业自身经济行为、技术创新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地实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收益与其风险的配比, 以减少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性, 以促进技术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 因此需要政府从制度层面构建市场自发秩序以外的, 融合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互动的治理方式, 来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进行补偿。
从政府角度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进行补偿有其自身优势。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主体, 决定其具有发展区域经济和科技的职能, 具有参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补偿的主观条件和主观能动性;其次, 政府能通过政策进行资源调配, 补偿风险分摊过程中主体之间的利益差额, 进而有效地协调技术创新风险防范体系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再次, 政府作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防范体系中的非直接利益第三方, 可以独立客观地从整体宏观角度, 对各方利益进行有效均衡协调, 以促使体系的良性运转。当然, 政府的补偿着重点在于完善规范风险分摊市场体系, 加强信用环境的建设, 促进市场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 而不是直接介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体系的运行最终还是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由市场决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产品的供给、价格和运作。
1.2 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补偿可以分为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二种。所谓直接补偿对象是中小技术创新企业, 是对中小企业未被分摊所最终承担的技术创新风险损失进行补偿。所谓间接补偿的对象则是包括贷款银行、保险公司、信贷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在内的众多技术创新风险社会分摊主体, 是对被分摊的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损失进行补偿。
间接补偿是相对于直接补偿而言的, 补偿对象的不同, 是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其次, 补偿的目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宗旨来看, 二种补偿都是为了减少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损失, 降低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感知, 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但从具体目标来看, 二者则不同, 直接补偿能够直接减少企业的技术创新损失, 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能力下降。同时直接补偿还能补充企业的延续投资资金, 存续技术创新项目, 提高克服风险的概率。而间接补偿则是为了补充社会风险分摊体系的市场机制, 提高社会组织分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的意愿, 增强区域社会风险分摊能力, 并最终实现社会风险分摊机制取代政府风险补偿机制。
1.3 政府间接补偿的方式
按照补偿渠道,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间接补偿方式可以分为:科技保险补偿、银行信贷补偿、信贷担保补偿、风险投资补偿等。按照补偿工具的不同, 又可分为:价格补贴、税收优惠、损失补偿等政策工具。价格补贴主要是对保费、利率等价格进行补贴, 使科技保险、科技贷款等业务能够正常发生;损失补偿是对保险损失、贷款坏账、风险投资损失进行补偿。按照补偿时间的先后, 又可分为损失前补偿和后补偿。损失前补偿在于引导和鼓励风险分摊行为, 属于鼓励性补偿;损失后补偿目的主要是减少风险分摊损失, 保障增强社会组织的风险分摊能力, 促进风险分摊体系的良性运转。按照补偿来源的渠道又可分为:财政资金、预设基金、税收资金。三者均是由财政进行拨款, 区别在于财政资金是一次性的无循环补偿, 税收资金则来自于企业自身的税收, 基金是存在补偿和回报的循环。
1.4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间接补偿原理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中, 对于可控风险, 企业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测和规避, 但是对于不可控风险, 企业无法事前规避, 只能事中控制, 事后承担剩余损失, 然而中小企业承担风险损失能力有限, 因此分摊风险损失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控制和防范的一个必要的重要途径。
社会风险分摊和政府补偿是风险损失分摊的两个主要途径。前者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 基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市场机制运行的体系;是以企业为核心主体, 社会风险分摊组织作为风险分摊对象和渠道。风险分摊组织和中小企业之间签订风险分摊合同,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 分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损失及成本。后者是由政府通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 直接、间接面向中小企业或社会风险分摊机构来分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损失的行为。政府补偿的根本原因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行为具有溢出效应, 产生正外部性, 分摊风险有助于将外部性内在化, 进而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达到提高区域科技水平, 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
社会风险分摊在实际运行中, 最主要的缺陷表现在风险分摊契约缔结障碍, 即风险分摊成本过高, 待分摊的技术创新风险超出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分担意愿和能力, 市场机制失灵。具体表现则是, 风险分担价格 (保费、信贷利率等) 过高, 信息不对称造成风险的认知和感知在风险分摊主体之间存在差异, 存在道德风险, 进而阻碍风险分摊契约的缔结。因而需要政府发挥有形之手, 有效地补足市场机制。政府进行风险补偿, 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从宏观整体角度, 对各方利益进行均衡和协调, 以促进社会分摊体系的良性运转, 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政府作用不仅体现在通过各种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损失进行补偿, 还表现在以杠杆的方式去引导、协调和激发社会风险分摊机制的潜力, 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风险分摊体系中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协调。
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的三个不同阶段中政府分别体现出不同的职能。在风险发生的前阶段, 政府主要是通过间接风险补偿, 进行宣传和引导, 增强企业的风险分摊意愿和能力, 引导企业缔结风险分摊契约。在风险发生过程中, 政府监督企业釆取积极的风险控制措施, 并为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支撑, 同时调配社会经济资源维持企业资金运转, 以存续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在风险发生后的阶段, 政府则通过制度和法律保障风险分摊契约的有效性, 使技术创新风险损失得到有效分摊。
由上可以看出, 政府间接风险补偿具备以下特点: (1) 市场机制和政策调节双驱动。市场机制是基础, 而政策调节是辅助。 (2) 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双重目标。政府间接补偿体系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双重目标, 二者相互依存, 不可分割。 (3) 稳定性与灵活性兼备。政府参与使得整个风险补偿系统的稳定性得以提高, 同时, 系统本身依然存在开放性, 具备较强的吸纳和兼容能力。
1.5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间接补偿的运作机制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与补偿的运作是建立在技术创新风险与收益均衡机制基础之上的。然而技术创新风险与收益均衡机制面临着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备、市场信息缺失和信用环境缺失等约束下的制度环境。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与收益的均衡机制具体包括:技术创新信贷风险与收益均衡的价格机制、技术创新风险与收益均衡的信贷担保机制、技术创新保险风险与收益均衡的价格机制、技术创新风险与收益均衡的风险投资机制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间接补偿, 其实质就是辅助市场建立一个边际风险成本与边际风险收益均衡的框架, 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纳入其中, 建立以价格机制调节为主, 辅之以非价格机制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市场供求调节机制, 消除风险因素对市场信号和价格机制的扭曲, 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的良性运作。
非价格因素包括抵押担保、关系、声誉等各种机制, 以及相应的各种制度、政策, 如专利、采购政策等。抵押担保措施, 声誉机制和关系型机制以及各种风险分摊政策的实施, 有助于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 使得分摊风险变得相对可控, 分摊的收益能相应增加, 促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行为的增加。从这一角度看, 帕累托改进的目标得到实现。因此可以肯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补偿促进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的分摊, 其效应是明显的。
从另一角度看, 对于分摊主体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与收益均衡机制安排同样也产生了积极的效应。价格与损失的补偿提高了主体分摊的意愿, 抵押担保提高了分摊行为的风险控制水平, 声誉水平以及长期合作关系的确立, 使得分摊主体有充分的风险信息来源, 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程度, 各种分摊政策有效地降低了分摊的风险。通过上述机制安排, 分摊主体市场范围得到了拓展, 寻找到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 社会福利得到整体的提高, 社会责任也得到了实现。
在实际运作中,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间接补偿体系是分业务系统独立运作的, 各补偿对象的具体运作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其运作方式与政府的一般补贴运作方式类似。为了避免重复补偿, 补偿围绕补偿对象的实际风险损失展开, 即对补偿对象承担的损失按一定比例补偿, 同一损失不重复补偿。补偿内容具体包括价格的补偿和损失的补偿。
如以科技保险补偿为例, 科技保险补偿的运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保险业务发生, 即技术创新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科技保险合同时, 保险业务发生后, 由保险公司定期向补贴管理部门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进而由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第二阶段是在保险理赔时, 风险损失发生后, 保险公司立即展开理赔, 而后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保险损失补偿审请, 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损失补偿。其他业务如银行信贷补偿运作、信贷担保补偿、风险投资补偿均与此相似。
2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间接补偿政策分析
2.1 科技保险补偿政策分析
目前, 我国推行的科技保险补偿政策主要包含税收优惠和保费补贴两种政策工具, 其中以保费补贴政策为科技保险补偿的核心政策工具。税收优惠政策分为两部分:一是企业的科技保险保费可以双倍计入成本费用, 二是所有保险公司用于发展科技保险的投入和损失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保费补贴政策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补贴政策体系, 中央规定补贴的方向, 实践操作中由各地依照自身条件规定具体的补贴办法。江苏省作为第一批科技保险试点省份, 其保费补贴政策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江苏省政府规定科技保费补贴额度实施的原则是按总额控制、分类定率、逐批递减。补贴险种有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多个险种。
在实际运行中, 科技保险补贴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 技术创新风险具有弱可保性。不同领域的技术创新风险差异很大, 不具有统计性, 难以积累大量相似的风险载体, 无法满足传统可保性要求。 (2) 技术创新中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现象, 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指由于技术创新保险市场中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现象, 保险公司难以观察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发生的风险概率, 对保险产品难以定价, 使得保险市场需求全部来自高风险的投保人, 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 最终影响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供给意愿, 致使保险产品供给不足。道德风险指投保人投保后, 不再尽最大努力防范风险, 导致事后风险概率上升, 最终也导致保险产品供给不足。对于中小技术创新企业而言, 逆向选择问题更为突出, 导致低风险的企业被挤出市场。 (3) 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正外部性, 承保人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社会利益与承保人利益发生冲突, 市场价格机制失灵, 市场均衡水平将低于社会最优水平。
2.2 银行信贷补偿政策分析
按照政府能够采用的补偿政策以及相关补偿政策的目的, 政府对贷款银行主要从准备金、利率、坏账等方面对技术创新风险进行间接补偿。
所谓贷款准备金补贴, 是指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贷款风险的准备金, 它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政府利用风险补偿资金对其进行一定额度的准备金补贴。该政策是对坏账损失的预补偿, 政府通过以贷款准备金补贴的形式来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进行间接补贴。贴息补偿, 是指由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 贷款银行应该得的高风险利息与中小企业愿意支付的贷款利息之间存在差额, 政府为了消除差额, 利用专项资金对贷款银行所应当获得的高风险利息进行补偿。贷款损失补偿, 是政府在贷款银行无法收回技术创新贷款后对其承受的损失进行的一定程度资金补偿, 属于技术创新风险产生损失后的间接补偿。
在实际运行中, 银行信贷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 中小企业贷款增长迅速, 与中小企业贷款增长总量相比, 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单一有限, 银行机构获得的风险补偿额度明显较低, 和迅速发展的贷款业务比明显滞后。 (2) 补偿范围存在限制。多地补偿的额度有限制, 补偿政策强调“同比多增”硬性要求, 且银行年度风险补偿额度不能超过该行当年新增地方税收额。 (3) 风险补偿政策易滋生职业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可能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来逃避信贷坏账损失责任追究, 在贷款审批环节易产生职业道德风险。
2.3 信贷担保补偿政策分析
按照政府能够使用的基础政策工具以及信贷担保补偿政策的目的, 政府从准备金、担保费用以及税收等方面补偿信贷担保机构。
准备金补贴, 是指政府从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风险补偿基金中支出补贴金, 按照担保公司所设准备金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的一种政策。政府补贴准备金实际是一种对担保损失的预补偿。担保费用补贴, 是政府补贴担保公司在技术创新担保业务中所应当获得的高风险收益, 以补偿其担保费用低于应得风险收益的收益损失补偿。政府担保费用补贴实际上是一种对信贷风险进行担保所获收益的补偿。税收补贴, 是政府通过税收补贴政策, 用税额减免的形式来对准备金、担保费用及担保损失等进行补贴与分摊。其形式有:所得税抵扣、费用税收减免等。
信用担保补偿存在的问题有: (1)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业务收益和风险不对称, 担保费率偏低, 从政策上业务上未能对担保资金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补偿。 (2) 一般来说, 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 担保机构不进行全额担保, 防止弱化银行对企业的授信审查, 加大整体风险。而我国不少担保机构承担100%的信贷风险, 造成担保机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 严重制约着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
2.4 风险投资补偿政策分析
根据政府可以运用的基本政策工具以及相关政策补偿目的, 政府主要通过补偿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创新项目损失、给予税收优惠等方面政策来补偿风险投资企业。
风险投资损失补贴, 是政府在风险投资公司无法保障投资资金回收及应得风险收益时, 使用专项补偿资金按照投资损失一定比例对其进行补贴的一种政策。政府补贴风险投资损失实际上是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损失进行间接补偿, 从而有助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融资, 项目延续, 提高项目成功率的一种行为。对风险投资公司的税收补贴主要有对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中个人的投资收益免税、投资损失的抵免等政策。
风险投资补偿存在的问题有: (1) 补贴金额有限, 而且一定程度上补贴了不会成功的创业项目, 没有产生正向的效果。 (2) 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 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 补贴政策工具有限, 主要是依靠财政工具, 在税收政策工具方面创新有限。
3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政府间接补偿机制的完善
3.1 科技保险补偿制度创新
(1) 从科技创新企业角度看, 要提高自身信息透明度和风险意识, 储备详细的技术创新研发过程中的成本、收益与风险等相关信息, 为对技术创新风险分析提供基础。要与保险公司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减轻保险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加强行业组织建设, 在信息积累、对外沟通和谈判等方面实现规模经济, 依托行业组织提升自身在科技保险市场的信用地位, 使自身在交易博弈中拥有优势。 (2) 从政府角度看, 要改进补贴方式, 补贴方式要和投保企业的科技投入与产出结果相结合, 更多地采取允许保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加倍抵扣等间接方式, 要遵循市场规律,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此外, 放宽保险资金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限制, 鼓励保险公司对科技创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
3.2 银行信贷补偿制度创新
(1) 拓宽风险补偿资金来源, 探索建立多级财政以及社会资金为补充的风险补偿资金分担机制, 这样既可增加风险补偿资金来源, 也能推动各级政府对本区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培育力度。 (2) 根据产业政策, 科学合理地确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贷款风险补偿系数。按照产业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实际前景, 按年调整补偿系数, 引导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分摊补偿行为, 加大对战略性以及重要产业的支持力度, 更好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 (3) 扩大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 同时, 可在行业分类补偿的基础上, 单独对信用贷款进行风险补偿, 促进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用贷款的发放, 推动减少对中小企业抵质押物的要求。
3.3 信用担保补偿制度创新
(1) 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政府背景优势, 进一步完善担保基金制度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发挥税收优惠作用, 减少担保公司的税费负担, 通过减免税加大资金投入, 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有效监管, 明确其行业定位, 强化风险管理, 促进担保机构的规范运营。 (2)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设, 建立制度化、法律化的担保风险补偿途径。通过政府补助、注资和风险补偿, 企业自筹及风险准备金提取等方法, 不断充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在形式上不断创新, 可以是预算拨款, 优惠税率, 还可以是划拨项目。
3.4 风险投资补偿制度创新
亏损补偿机制有助于提高风险资本投入的意愿, 因为其提高了投资者预期收益, 降低了预期风险。而采用收益补偿方式尽管提高了风险资本的预期收益率, 但也增大了预期收益率的波动风险, 当无风险利率较低时, 收益补偿方式反而会抑制资本的投入。此外政府需要在现有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坚持创新和加强监管相结合, 防止逆向选择, 杜绝恶意套取补贴的制度漏洞。
要创新和丰富风险投资补偿税收补贴制度, 税收补贴政策要系统化、有前瞻性、坚持特惠制。如可通过颁布“天使法”, 规定符合补偿资格的投资者, 针对天使投资人的税款抵免措施可进一步细化, 同时进行整体规划, 要充分考虑到天使投资业发展的趋势。
4 结论与建议
由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于中小企业自身而言风险极大, 因而风险分摊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防范的一个必要的重要途径。
风险分摊有两个途径:一是社会风险分摊;二是政府补偿。前者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运行的体系, 但实践中由于风险过大, 市场利益驱动不足, 存在风险分摊契约缔结障碍, 市场机制失灵现象。而后者的目的则是补足市场机制, 激发社会风险分摊机制潜力, 并通过法律法规协调风险分摊体系中各方主体的行为。政府补偿的根本原因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行为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经济上都具备正外部性, 因此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社会分摊行为进行补偿有助于提高区域科技水平, 发展区域经济。
政府的间接风险补偿体系, 具备以下特点:一是市场机制和政策调节双驱动, 市场机制是基础, 是运行原则, 而政策调节是辅助;二是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双重目标, 二者相互依存, 不可分割;三是稳定性与灵活性兼备, 政府参与使得整个风险补偿系统的稳定性得以提高, 同时, 系统本身依然存在开放性, 具备较强的吸纳和兼容能力。
政府的间接风险补偿机制, 实际上就是建立一个边际风险成本与边际风险收益均衡的框架, 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纳入其中, 建立以价格机制调节为主, 辅之以诸多非价格机制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与补偿市场供求调节体系, 消除风险因素对市场信号和价格机制的扭曲, 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体系有效良性的运转。
参考文献
[1]邓尧, 邵艳.试论小微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的构建[J].人民论坛, 2013 (11) .
[2]李金华.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 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环境.新华网, 2012年11月1日.
[3]中国科技论坛编辑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依赖于环境建设[J].中国科技论坛, 2012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