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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

民政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

 

 

  xxxx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分类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宣传培训,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民政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

  一、落实中央安全生产改革意见有关任务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配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继续做好贫困职业病患者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和生活救助。

  二、压实管理责任

  1.认真履行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指导、组织全国民政系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决策部署。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继续推动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充实安全管理工作力量,落实安全监管的行业职责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经常性开展对各类民政公共服务机构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整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损害服务对象人身财产安全事件发生,推动各地守住不出亡人事故的底线。

  3.深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及隐患排查课题研究,研究制定有关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指南。

  4.加强对各地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指导、督促,继续将安全管理纳入民政部对省级民政部门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

  5.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情况掌握和信息报送工作,按业务职责和工作流程督促地方民政部门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指导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三、加强分类管理

  1.推动各地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推动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建立落实xx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2.指导各有关省份加强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切实提高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改进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组织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开展安全管理交叉检查。推动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库xx小时应急值守、安全巡查和日常考评制度。

  3.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和设施达标,将安全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体系。指导地方优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布局,继续开展“小、远、散”机构整治,推进机构法人登记,稳步提升机构兜底保障能力、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4.持续深入实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督促养老机构有效落实已经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辖区内养老院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工作的动态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养老等机构火灾防控工作。加快推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完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研究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后续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措施。

  5.指导推动完善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地方民政部门根据服务对象生理和心理特点,认真做好分类服务管理。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认真落实祭扫服务接待方案、人员车辆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错峰登记,合理安排预约登记时间,发挥人群分流的作用。

  6.继续实施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支援计划,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序参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相关服务。

  四、加强宣传培训

  1.举办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班。指导推动各地民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推动各业务领域服务机构和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结合“清明节”、“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等特定时间节点,针对各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服务对象特点,开展宣传教育。

  2.继续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各地开展安全自查评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和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分业务领域指导各地落实活动安排,报送活动信息,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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