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和保险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点
银行业和保险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银行业和保险业有效对接“五大发展行动”战略的实施、助推工业化转型升级、服务创新型城市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市实体经济转型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和社会民生持续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一)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接相关行业的去产能规划,运用金融手段支持压减过剩产能,完成去产能任务。支持产能过剩行业和能源化工、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产能改进、节能减排,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良性发展。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和传统产业中的优势企业及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推进行业整合,促进企业成长。
(二)推动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围绕x创新型城市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各类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发展。对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及时、充足、优惠、有效的金融服务。对新兴产业、新技术的支持要科学把握节奏和规模,防止一哄而上,形成新的产能过剩。紧密对接x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强化对智慧经济、国企改革等项目的金融扶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培育一大批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创业型大众群体、创新型小微企业和骨干企业。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扶持的原则,对传统行业中的优质企业,特别是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化解危机、渡过难关;对“三高一低”企业限制贷款,促使其加强节能减排,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向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服务高端制造装备研发和生产,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风险补偿机制。
(三)支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拓展消费金融业务,加强个人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贷款投放规模,有效满足居民在大宗耐用消费品以及医疗、体育、教育、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大社会领域企业的信贷模式创新和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中从事物流信息、电子商务、商务咨询及生活性服务业中的优质企业,促进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稳步发展住房、汽车、教育、旅行等领域保险服务,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稳步推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我市外贸稳定增长,为出口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
(四)切实发挥债委会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政策要求,稳妥组建新的债委会。各债委会成员行要充分利用债委会及支持企业脱困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平台,“一企一策”制定处置方案,灵活运用多样化手段处置化解风险,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脱困发展,坚持适度授信,满足有效需求,防止过度授信、多头授信;配合地方政府稳妥有序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对落后产能在内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逐步实施信贷退出,盘活低效信贷资源,集中投向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新兴产业。对债委会决议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同业谴责、监管约谈、监管通报等方式,加强督导,规正行为,明确要求,推动债委会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二、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
(五)优化购房贷款业务机制。做好住房按揭贷款工作,有效满足居民首套房和改善型购房信贷需求。创新业务机制、抵质押方式、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保持对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满足农民工、农牧民群众进城购房和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加大支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六)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严禁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禁“首付贷”,严防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总量控制和名单制管理,以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非住宅降库存压力大的地区抑制增量,消化存量,减少库存。
(七)支持房地产企业经营转型。充分发挥金融引领作用,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引入专业运营机构,转销售为自持经营,从供给侧刺激新需求,将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高品质、差异化的租赁、旅游、养老、度假、体育、医疗、文化等行业地产项目,加快库存去化速度。
三、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八)科学开展授信工作。有效控制对高杠杆企业的授信规模,对因财务杠杆偏高而暂时困难的企业,有针对性地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等,实施债务重组,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恢复经营能力。完善政府债务全口径监测管理,严格政府平台名单制管理,合理控制信贷投放规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严禁违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兜底,严禁绕道新增地方政府或有债务。
(九)稳妥开展法治化、市场化债转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稳妥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确保银行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困难的优质骨干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充分发挥债委会的功能,严格把握债转股的条件,有效防控借债转股来逃废银行债务的道德风险。
(十)推动金融部门去杠杆。要加强金融乱象整治力度,提高质量提升年活动质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同业、理财、投资、表外等业务定期监测分析,针对资金空转、加链条、脱实向虚等情况及时掌握,主动作为,防止资金脱离实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合规管理,严格遵守同业、理财、票据、信托等监管规定,提高产品和服务透明度。开展跨业、跨市场金融业务,要按照减少嵌套、缩短链条的原则,穿透监测资金流向,全面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真实投向符合国家政策的实体经济领域。自查自纠参与方过多、结构复杂、链条过长、导致资金脱实向虚的交易业务,建立定期查纠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
四、多渠道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十一)健全贷款定价机制。根据产品、服务、客户和风险类别的不同,兼顾覆盖风险和合理收益的需要,加强利率定价能力建设,建立差异化、精细化的定价机制,本着银行、企业“双赢”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既实现收益又有效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对重点帮扶企业、小微企业、“三农”和精准扶贫对象原则上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切实降低薄弱领域融资成本,满足借款人正常资金需求。运用循环贷款、年审贷款、“税融通”、“助保贷”、“两权质押”、保证保险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用分期偿还本金等灵活还款方式,降低企业的高息“过桥”融资成本。
(十二)有效规范服务收费。严格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原银监会“不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的“七不准”和“收费项目、服务质价、优惠政策、效用功能公开”的“四公开”准则,对于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对于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一律取消;对于个性化服务、定制化服务等,依照市场规则规范管理。
(十三)缩短企业融资链条。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对达到标准的客户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减轻客户还款压力。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建立银政企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银企项目“无缝对接”,降低信息采集成本。
(十四)缓解担保抵押难题。更加注重以市场前景、企业竞争力、诚信记录以及未来现金流为基础对企业授信,有效防控风险,发展信用贷款,降低对抵押担保、第三方评估的依赖,减少“形式重于实质”的担保要求,有效降低担保费用。调整传统的重视有形担保物的经营模式,注重将各类产权纳入担保物范畴,研发推广以专利权、商标权、未来收益权、应收账款等为标的抵质押贷款产品。继续推进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探索保险资管产品支农支小模式创新,直接对接农民、农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融资需求。
五、提升短板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十五)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金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建立绿色信贷合规文化,制订绿色信贷专项资源配置计划、相应的发展目标、关键举措和机制保障,形成完整的绿色信贷发展规划,持续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态工程、重点环境整治项目以及绿色循环低碳、节能环保等的金融支持,确保绿色信贷增量、增幅和覆盖率稳步提升。增强银行业发展绿色信贷的动力和推力,以支持绿色美好家园建设、现代产业培育、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保护和建设、污染综合治理、生态文明风尚塑造等六大工程为主要内容,促进资源节约利用。配合新能源战略,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完善配套保险产品研发。
(十六)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对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部署,创新研发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蔬果、中药材、食用菌、花卉特色优势产业,加大对xx区闻集草莓、xx县会龙辣椒、xx市陶庙马铃薯、xx县李兴中药材等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支持,加强对生态、休闲、创意农业等项目的支持,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村落,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大对生态循环农业的支持,强化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的支持,推进农牧业生态和资源环境保护。大力推进“两权”抵押贷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积极服务和保障我市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积极推广大宗作物(牲畜)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补充保险模式,鼓励发展针对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程度高的保险产品,支持发展大棚蔬菜(草莓)、中药材、生姜、能繁母羊、苗木花卉、水产养殖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积极开展林木保险,有针对性地选择林木病虫害、雨雪冰冻灾害、火灾等险种开展地方特色林木保险。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和收入保险等试点,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利用保险业务协同优势,运用农产品期货等工具对冲有关风险。
(十七)加大金融精准扶贫脱贫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精准扶贫“四单”制度,要按照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部门、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的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的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四单”原则,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投入。积极与当地政府扶贫部门沟通,探索分类划片包干管理模式,进村入户,收集整理贫困户档案资料,建立健全贫困户电子信用档案,逐步实现贫困户信贷建档全覆盖。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积极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满足贫困农户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针对低收入人群的疾病、死亡、残疾等风险提供保障,防止因意外致贫返贫。研究推动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予以倾斜,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等衔接机制。
(十八)加大普惠金融创新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特点,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按照统一安排,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试点,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进农村地区电子渠道无障碍服务建设,丰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充实查询、银行卡和小额贷款受理功能。积极推广“拎包银行”金融服务和特色服务,解决贫困偏远地区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不全面问题,改进残障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普惠保险,开发各类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小额保险产品,探索针对农村居民、流动人口、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险保障的新模式。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地方性社会养老机构合作,为农村特困老人提供低偿养护服务。
(十九)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发展科技金融。做好各项制度、环境、配套政策和防范风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科创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各类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建立健全符合科创企业特征的风险定价、风险管理、激励考核、信贷管理、业务营销、抵押担保、信息互通、银企对接等机制,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支行,组建科技金融专业团队,对科技信贷实施单独标准、单独评审、单独流程、单独考核,加快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x本地科创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融资支持。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分散科技企业创新风险,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融资、并购等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二十)加强外部合作,发展小微金融。支持新动能培育和稳增长、保就业、促转型,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加大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着力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度,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xxxx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持续扩大“银税互动”的覆盖面,积极推进“银商合作”,运用现代化金融科技等手段,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积极稳妥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六、丰富完善银行业和保险业组织体系
(二十一)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宽管制、严监管”原则,大力推动x辖区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银行业组织体系,引导各类银行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准确定位、错位竞争、差异发展,形成对x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支持合力。鼓励和支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辖区设立分支机构。深化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规范邮储代理网点建设。推动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落地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专业支行、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科技支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引导各类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性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
(二十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商银行治理机制转规,强化服务职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农商银行跨区域发展。支持农商银行通过增资扩股、A股上市或“新三版”挂牌等途径补充资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或优先股,发展多元化资本工具。要求法人银行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足额提取拨备,提高信用风险覆盖率。支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分支机构,在人口较多的中心镇设立网点。健全保险服务网络,支持保险机构将资源向农村倾斜,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依托村委会、居委会建设农村、社区保险服务站,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保险惠民服务。
(二十三)支持组建新型金融机构。支持组建民营银行,确立特色化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民营银行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经营方针,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与现有银行的错位竞争。鼓励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条件成熟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
七、有效防化处置金融风险
(二十四)加强风险监测。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思维,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全面加强风险控制。增强主动控制风险意识,全面摸清风险底数,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健全信用风险预警体系,密切监测分析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生成和迁徙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对资产风险情况准确分类,严禁通过各种手段隐匿或转移不良贷款。完善保险风险定期排查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分类研究,防范非正常满期给付风险、退保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完善应急预案。
(二十五)严控增量风险。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加强贷款“三查”,有效甄别高风险客户,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给“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授信、财务欺诈等风险,严控新增不良贷款。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现金贷”专项整治,采取有效有力措施,防范非法集资、民间融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和保险体系传染渗透。
(二十六)处置存量风险。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业务盘活信贷资源,综合运用重组、转让、追偿、核销等手段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资产,通过追加担保、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措施缓释潜在风险;通过解包还原、置换担保、救助核心企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妥善化解担保圈风险;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通过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风险担保基金等方式缓释风险;强化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的联动协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积极推动落实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保护银行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