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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减灾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

市减灾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

  xxxx年市减灾委员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突出抓好责任落实、监测预警、灾害普查、基层基础等重点工作,推进自然灾害治理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

市减灾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

  一、落实综合减灾责任

  1.树牢防灾减灾理念。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管理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督促未成立减灾委的功能区于xxxx年xx月底前成立到位;压实乡镇(街道)防灾减灾救灾职责,鼓励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减灾委员会。构建覆盖灾害防御、监测预警、救援救助、恢复重建全过程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系。(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监督管理。市减灾办对灾害防御、监测预警、风险普查、应急救援、灾情管理、救灾救助、恢复重建等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挂牌督办。(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1.加强规划引导作用。完成《x市“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各地编制实施本级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三年规划》,加强个性化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适度增加老年人专用物资装备的储备品种、数量。(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灾害风险普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体系,按序时推进x市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抓好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建设。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高标准、规范化推进x闸泵站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x市境内工程,全面完成淮河流域xxxx年旱涝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庄台漫水闸拆建工程、xx河闸功能完善应急工程、xx入江水道增补项目。进一步完善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加快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示范创建。按照省减灾委工作部署,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并对全市已命名社区进行抽查评估,抽查比例不少于xx%,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科普宣传教育。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别选择x家企业、x所学校、xx个行政村(社区)、xx个家庭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常态化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灾害保险知晓率,强化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知识普及和民众理赔的指导,使广大居民了解民生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内容、理赔流程、赔付标准等,不断扩大民生保险的知晓面,切实将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减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灾情应对能力

  1.推进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应急厅〔xxxx〕x号),建立健全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队伍,采取激励措施,强化资金保障,有力有序推进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实现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监测预警。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建立灾前、灾中、灾后全链条会商机制。落实自然灾害风险研判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趋势研判工作。建立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机制,根据我市自然灾害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开展灾情会商,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为救灾决策提供支撑。(市、县两级应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信息报送。进一步明确灾情管理责任人,健全完善灾情管理体系,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明确信息报送内容和方式,规范灾情台账管理和灾情核查核定。建立灾情信息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市应急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好救灾救助。根据灾情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灾害预警和救灾应急响应,根据年度灾情和需政府救助人员情况,制定冬春救助方案,及时安排下拨中央及省级救灾资金,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减灾委专家队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专家遴选工作,召开专家聘任大会,并做好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为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综合保障能力

  1.加强物资储备。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落实好救灾物资分级储存主体责任,对照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及时补充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做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保障物资数量、丰富物资品种、提高物资品质、优化物资分布。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物资使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机制,规范救灾物资调拨、发放、回收、报废等工作流程;探索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共享共用。组织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调运演练。(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财政救助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落实本级配套救灾资金。设立社会捐助救灾账号,接收社会捐赠。出台《x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救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和办理程序,做到“三公开三保证”。对接收的捐赠物资,依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严格使用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社会参与。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市、县要分别建设不少于x支和x支重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研究制定《x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构建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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