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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1年学生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区2021年学生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的目标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二)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接种率≥95%。

区2021年学生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二、强化免疫接种对象

  全区所有8月龄~14岁儿童。包括:

  (一)19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2月1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二)凡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在上述年龄范围内的我区居住和流动人口儿童。

  (三)儿童无论既往有无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凡无麻疹疫苗禁忌症者,都是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对象。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9月1日~10月9日。

  (二)现场接种:10月10日~10月20日;查漏补种10月21日--25日

  (三)快速评估:10月26日---10月31日。

  (四)总结报告:11月25日前。

  四、工作内容

  (一)前期准备。

  1、成立技术指导小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瑶海区技术指导小组成员见。

  2、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

  在强化免疫期间,区疾控中心应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诊断、鉴定等处置工作。瑶海区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成员见“瑶疾控号文件”。

  3、成立强化免疫督导小组

  区卫生和教育联合成立强化免疫督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在强化免疫前期、中期和后期进行督导,确保本次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完成。瑶海区强化免疫督导小组成员见

  4、宣传动员

  本次强化免疫是我区免疫规划工作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活动,要广泛动员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社会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配合。各部门和各单位均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在活动开始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体进行宣传;特别要对以往免疫规划工作薄弱、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入户宣传,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以及所有生活小区等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宣传流动车、标语、现场咨询及发放接种通知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特别是流动儿童家长知晓麻疹的危害性,了解预防麻疹的知识,提高接种疫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人员培训

  由于本次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辖区各医疗机构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接种小组,承担本次接种任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护士资格,所有抽调的人员要经过上岗前培训。9月10日前区疾控中心完成对所有临时抽调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摸底方式及各种表格填写要求、接种技术规范、一般禁忌症的判定和掌握、接种后常见不良反应的处置等,所有培训要有签到。

  6.设立临时接种点

  为方便接种,提高工作效率,本次强化免疫在学校或幼儿园内设立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可选择校医务室、会议室、办公室和空教室等处,应远离教学区,用房3间,分别作为等候室、接种室和观察室。接种点要通风、采光良好,配有桌椅和接种台、茶水等设备;每个接种点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宣传版面,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接种注意事项等。临时接种点的设立要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9月20日前各医疗机构将本地区临时接种点设立情况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农村由乡村干部、乡村医生组成;城市未入学、入托目标儿童由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社区或单位医院防保科医生组成;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由班主任老师和校医承担。

  (2)摸底登记时间:9月15―――20日

  (3)摸底登记方法:

  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8月龄~14岁散居及辍学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社区、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xx省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向家长发放家长麻疹强化免疫告知书(待发),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学校及幼儿园: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园、在校儿童由学校教师分年级、班级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待发),在强化免疫时交所属村(或乡)、社区负责接种的医生。摸底同时将家长告知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4)厂矿、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强化免疫活动。

  (5)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儿童、特别要对砖瓦厂、建筑工地等处进行逐一摸底登记。发现7岁以下未建卡儿童和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同时纳入常规管理。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的应种部分,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9月22日前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区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8、后勤保障

  (1)疫苗、注射器及相关表格。各地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好强化免疫疫苗使用分发计划。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和使用,避免浪费。

  (2)冷链的保证。麻疹疫苗必须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各地要确保冷库等冷链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疫苗稀释液不能冷冻,储存在2~8℃或室温下,若室温储存,使用前应先冷却到2~8℃再使用,以避免影响疫苗效价。

  (3)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各接种单位和接种点要准备好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如1:1000肾上腺素针剂、抗过敏药物及其它常规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等。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区内应准备至少一辆救护车,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9、妥善安排好其他疫苗接种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与其它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间应间隔28天以上。为保证麻疹疫苗接种效果和便于统一安排,对目标儿童实施强化免疫接种前后一个月内,应暂停安排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为完成国家对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次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对摸底登记乙肝疫苗未全程接种的目标儿童,在接种麻疹疫苗的同时,接种一针乙肝疫苗。

  (二)现场接种。

  1、接种方式及要求

  采取定点接种和入户接种两种方式。对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和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边远、特殊地区少数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补种。

  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2、接种点人员的配备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并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下列人员数量。

  (1)现场组织员

  一般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和学校相关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应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强化免疫内容的宣传。

  (2)现场记录员

  由乡村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主要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证;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儿童,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儿童数的凭证。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可进行标记;每天接种工作完成后进行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3)现场接种员

  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并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的医护人员担任,持证上岗,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

  3、设立巡回搜索组

  在农村或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置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后期和查漏补种阶段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在市场、汽车站、城乡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适龄儿童,通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对于特殊地区,无法到定点接种的目标儿童,应以入户的方式开展接种。

  4、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学生,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

  (4)接种日报制。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接种经束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统计当日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发生等情况进行逐级上报,填写日报表(见附件3)。

  (5)严格安全注射措施。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次强化免疫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

  (6)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

  1)患有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

  2)有过敏史者(特别是对鸡蛋过敏者)。

  3)妊娠期妇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

  1)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接种麻疹疫苗;在接种麻疹疫苗后,至少间隔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2)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间隔28天后再补种麻疹疫苗。

  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要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理每一起因疫苗接种所致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现因预防接种引起的一般反应,由接种人员进行常规处理并进行登记日报;一旦发现较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应及时逐级报告各级疾控中心,由调查诊断小组进行相应处置,避免出现因疫苗接种引起的纠纷和群体性反应事件。

  (三)督导。

  各级均要在强化免疫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结束后的效果均要组织进行督导,制定本级的强化免疫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具体督导方式和督导内容及方法详见xx省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工作方案)

  (四)评估和总结。(详见xx省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工作方案 )

  (五)资料总结和信息上报时间

  10月30日――以接种门诊为单位汇总辖区所有接种数据,填写汇总统计表,写出专题小结,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反馈辖区学校。

  11月10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强化免疫汇总统计表报和书面总结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附件5)。

  9月1日---11月30日,实行强化免疫信息周报,各接种单位每周五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每周一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每周二上报省疾控中心。各单位要收集汇总本地在强化免疫实施过程中所开展有特色的工作及工作进展情况,填写表格并写出文字材料逐级上报,以便全省下发麻疹强化免疫信息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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