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根据xx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会议精神,为全面加强辖区拆迁工程、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和区级投资的市政等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确保零死亡,力争零事故”的目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以下简称“百日会战”)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建设、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自查自纠贯穿始终,暗访督查贯穿始终,问责处理贯穿始终”的原则,以“隐患整改”为核心,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治影响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百日会战”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建设局、安监局主要领导、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x工业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
“百日会战”活动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一)召开区“百日会战”动员大会。
(二)相关建设、监理、施工方制定“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各方方案于xx月xx日报区建设局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xx月xx日——x月xx日)
(一)排查步骤: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2.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区建设局开展督查;
4.定期召开暗访、督查情况汇报会;
5.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处罚。
(二)排查范围:区建设局负责辖区拆迁工程、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和区级投资的市政等工程“百日会战”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三)排查内容及主体
1.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从xx月xx日至x月xx日;主要内容:建立园区监管体制,督促园区开展隐患排查;实施单位:区建设局;集中督查时间:xx月x日至xx月xx日。
2.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从xx月xx日至x月xx日;主要内容:“三宝”、“四口”等安全防护措施;实施单位:园区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辖区拆迁单位;集中督查时间:xx月x日至xx月xx日。
3.开展防范触电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从xx月xx日至x月xx日;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及线路架设和规范设置配电箱等;实施单位:园区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辖区拆迁单位;集中督查时间:xx月x日至xx月xx日。
4.开展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从xx月xx日至x月xx日;主要内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拆卸单位的专业资质,专项安拆方案及审批、检测验收及安全限位装置等;实施单位:园区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集中督查时间:x月x日至x月xx日。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阶段(x月x日——x月x日)
各单位总结“百日会战”经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四、明确职责,强化措施,严格整改
(一)区建设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百日会战”活动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增加人员,特别是要把懂专业、会管理、有经验的人员调整、充实到监管队伍中来,提高监管整体质量和水平。机构、人员情况xx月xx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备案。
区建设局对辖区拆迁工程、园区工业项目和区级投资的市政等工程要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每旬督查不得少于一次,督查方案xx月xx日前报市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备案,并于每月x日、xx日、xx日将督查结果报市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
(二)开展安全隐患摸排。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在xx月xx日前,对在建工地工程项目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摸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工地摸排,摸排人员要认真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检查谁督促整改。各单位于xx月xx日前将摸排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三)监理隐患整改台帐。“百日会战”活动要以“隐患整改”为核心,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分类整改台帐,要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跟踪整改到位,逐个销号。一般隐患应在x日内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停工整改,坚持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营造良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环境。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施工单位要重点做好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治理文件要求,杜绝重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场责令立即停工,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并责成施工企业对所属工地全面排查;同一施工企业有两个以上施工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暂扣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xx天;拆迁工程不能规范操作、野蛮拆迁的,暂扣《拆迁许可证》xx天。
(五)强化监理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监理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发现隐患未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的及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责令总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直至建议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六)加强节日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大节假日(含双休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节假日期间也要在施工作业现场履职;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大暗访督查力度。“百日会战”期间,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有一次不在岗履职,且工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律责令暂停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记不良记录一次,暂扣职业资格证书x个月。
(七)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在“百日会战”活动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对本地施工单位建议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降低资质等级,外地施工单位一律清出xx市场;对监理单位建议停止在我市承接新的业务一年。对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延期办理其《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x个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安全源头治理。各级建设单位要加强与招投标管理机构联系和协作,明确安全生产经费为工程不可竞争经费,并在招投标环节中确定经费数额。开工安全条件不具备的项目,坚决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经费专款专用,凡是投入不到位的,一经发现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xx至xx天。
(九)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区建设局主动联系市建设主管部门在xx月底前,对辖区内在建工地的专职安全员全面组织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建议暂扣其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半个月内重新组织考核,对仍不合格的,建议一律吊销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各施工单位应在xx月底前对项目一线作业农民工开展一次安全技能、安全防护知识专题教育,并严格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挂胸牌上岗,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十)强化监管人员职责。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xx月xx日前,对监督人员开展一次“百日会战”专题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在“百日会战”活动期间,监督巡查工作要“严”字当头,监督人员要从严要求并督促建设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在百日会战期间出现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一查到底、严罚到人。对因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百日会战期间依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将事故处理与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职务、晋升、工资、职称和年终考核评比挂钩。对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对负责直接监管的人员、科室负责人、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加大行政监管责任的问责力度。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使其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对在“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中工作措施不力,依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区属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
对因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百日会战”期间依然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将事故处理与区主管部门职务、晋升、工资、职称和年终考核评比挂钩,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令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十二)严肃会战工作纪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坚决抵制“说情风”,确保各项处罚坚决执行;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监督,坚决查办“说情”行为;从严处理违纪人员。
五、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会站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建立和落实会战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百日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区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和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按照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投入“百日会战”。各单位要明确“百日会战”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将“百日会战”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项目和班组。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区财政落实专项经费,区建设局为所属工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装备;各业主单位,特别是没有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要专门签订安全生产投入补充合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约,确保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投入到位。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工作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百日会战”,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每周都要在市、区新闻媒体宣传会战成效、推广好的经验、表扬好的单位,同时对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