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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2021年监管工作要点

区应急局2021年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贸行业监管工作要点

  (一)根据行业监管重点开展年度执法检查

  依据年初制定的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完成工贸企业的执法检查任务,重点突出对涉及有限空间、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及工贸行业领域使用危化品的企业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中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要求的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6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4项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要点20项等执法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对表、对标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处罚。

区应急局2021年监管工作要点

  (二)鼓励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六项机制”建设。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六项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2021年底前,推动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规模一下工贸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现场处置卡。

  (三)建立健全工贸企业“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

  一是坚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工作。每日对出现的红黄牌企业进行提醒。二是持续抓好企业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运用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增强企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意识,促进企业养成至少每月上报一次自查隐患习惯,帮助企业提高自查隐患质量,做到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三是督促规模以上未注册的企业及时登录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注册。2021年底前,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注册工贸企业执法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且一年内同一企业重复检查数不高于6次。

  (四)树立标杆,有序开展“标杆企业”现场推进会。

  计划本年度在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中各选取一家“标杆企业”,举办现场推进会。现场推进会将召集全区工贸企业监管台账中相关领域所有企业参会,通过现场观摩、专家讲解、会议讨论等活动,进一步推广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五)围绕重点,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紧紧围绕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上年度排查整治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和反三违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在“标杆企业”现场推进会后,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使我区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非煤矿山监管工作要点

  一、持续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行“月调度”制度,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加大整治攻坚力度,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复工复产安全监管。针对停产停工矿山复产复工期间事故易发多发问题,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停产停建矿山日常安全监管,及时掌握辖区相关企业复产复工动向,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条件,严把复产复工关口,防止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违规复工复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三、强化汛期安全监管。针对汛期露天矿山易发边坡坍塌崩落事故问题,加强汛期督导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汛期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各项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实现安全度汛。

  四、强化政治敏感期安全监管。及时对两会、两节、建党100周年、国庆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区外发生重特大矿山事故特殊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应急管理、安全防范相关制度措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

  五、持续推进科技“铸安”。鼓励引导非煤矿山企业积极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完善xxxx水泥矿山信息化智能化示范引领作用。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盯紧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持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互联网+执法”监管模式,推动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平台运用;结合“三位一体”执法,深化开展深度检查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做好应急救援保障,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安全风险,力争实现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零事故、零死亡。

  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每年至少对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2、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的有关规定,聚焦企业落实安全承诺报告制度及安全风险定期报告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3、长效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治理。通过“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行为。持续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从严从重打击各类危化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危化品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完善、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审机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通过牵头协调、约谈督办、汇总通报等方式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严格落实危险货物“五必查”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运单编号、托运人信息等相关记录台账。

  二、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

  7、牵头统筹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行动。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动态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健全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底数。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报告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确保管控措施到位、隐患闭环销号,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细化工作要求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8、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切实履行相应监管职责,通过备案证明延期换证等手段,从严把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尤其是溴素、醋酸酐等重点品种经营准入关口;充分运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等功能,全面掌握我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总量、品种、流向、颁证等情况及相关变化。

  9、强化化工事故责任追究。对化工企业发生火灾、爆炸或亡人事故的深入现场督导,视情节采取措施;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证照,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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