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租宝”事件中的犯罪手法与反洗钱对策,经济师论文
2015 年 12 月上旬,互联网金融第四大玩家“e 租宝”因涉嫌非法集资、洗钱、资金池、自融自保等被多地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涉及 90 余万投资用户的 704 亿元待还本金,引起业内和公众的高度关注。目前虽无“e 租宝”从事洗钱犯罪的定论,但其设立皮包借款项目公司、虚构借款标的、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离岸子公司、在金三角地区设立银行和自由贸易区等做法,却很可能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广阔的空间。本文基于“e 租宝”事件案情,剖析了隐含其中的犯罪手法,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以期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有所裨益。
一、“e 租宝”事件
2015 年 12 月 8 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 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同日,“e 租宝”的网站、APP 及其三家关联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站均无法打开。12月 16 日,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深圳的公安局(厅)官方微博均发布公告,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 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相关数据显示,截至案发日,“e 租宝”成交量达 747 亿元,尚有待还余额 704.9 亿元,涉及 90 余万投资用户。
“e 租宝”2014 年 2 月由钰诚集团出资成立,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承诺用户 9% ~ 14.6% 的年化收益率,凭借“一元起投”的普惠模式、铺天盖地的广告(仅电视渠道投放体量就达 1.5 亿元),还有设在缅北战区的银行,上线一年半即位居互联网金融第四大玩家,其涉案被查处在业内引起极大轰动。
二、犯罪手法分析
1.成立皮包借款项目公司,虚构借款标的
“e 租宝”的惯常手法是以高收益率和虚假借款标的为幌子,诱骗投资者线上或线下购买产品。以江苏省连云港市为例,“e 租宝”的关联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6 月到连云港市注册了上海钰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和上海仁立网络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后者还到东海县和连云区设立营业部,为了获得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信任,在连云港市成立 26 家皮包借款项目公司,经过包装宣传为实力雄厚、盈利能力强的借款项目公司后,到“e 租宝”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的。这 26 家借款项目公司或为 2015 年新成立,或为原空壳公司经过法人和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后法人代表均为安徽籍,注册资本平均为 2500 万元以上,经当地警方核实,全部为无实际经营地址或无实际经营业务的皮包公司,所开账户无银行交易流水或小额零星交易。
另据盈灿咨询统计,2015 年10 月,共有 309 个借款公司在“e租宝”平台上发布借款标的,这些借款公司中有 302 家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法定代表人变更,有 292家企业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距发布第一个借款标的时间平均为 33 天。变更前,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只有 154 万元,变更后达 2714 万元。
2.通过其离岸海外子公司到金三角地区设立银行机构和自由贸易区
2015 年 5 月,“e 租宝”母公司钰城集团通过其注册地为英属维京群岛的海外子公司“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地缘敏感、政治复杂、毒贩横行的金三角腹地--缅甸佤邦注册成立东南亚联合银行和建立佤邦自由贸易区,其中,东南亚联合银行除佤邦中央银行之外,独家专营缅甸第二特区(佤邦)各类现金管理、企业贷款、项目融资、跨境融资及离岸金融等各类金融服务,钰诚集团作为投资方在佤邦自由贸易区具有行政管理权。此后,“在东南亚开了东南亚联合银行”、“资本雄厚”成为“e租宝”理财师最常用的宣传语,但也有媒体和“e 租宝”员工爆料,这是钰诚集团和“e 租宝”洗钱的地方。
3.举办高规格学术研讨会,利用主流媒体和知名专家学者为其宣传造势
“e 租宝”不仅投入重金在央视、各大卫视等媒体及地铁、高铁等场所铺天盖地做广告,吸引普通投资者眼球,钰诚集团和“e 租宝”还通过举办高规格的学术研讨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甚至监管部门权威人士发表主题演讲为其宣传造势,以提高其业内知名度。如 2015 年 2 月 7 日,钰城集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举办了“经济新常态下的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暨钰诚集团 e 租宝(2015) 年会” ,邀请来自财经领域的百余名专家、学者,以及来自“一行三会”相关主管部门的嘉宾,就经济新常态下的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创新发表主题演讲,在业界引起轰动。再如 10 月 22 日,钰诚集团在第七届中国对外投资合作洽谈会上举办了钰诚集团专场推介会,会议邀请博鳌亚洲论坛研究院、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及清华大学金融系教授等专家学者为其站台宣传,受到广泛关注。正是由于主流媒体和专家学者协助其造势宣传,再加上高收益率的诱惑,使“e 租宝”交易额至 2015 年下半年以几乎一天 1亿元的速度快速扩张,席卷全国,跃居互联网金融第四位。
4.资金无第三方托管,涉嫌设立资金池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 2015年 7 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户管理”.“e 租宝”方面曾宣传,平台 7 月和兴业银行签署了资金存管协议,“这是继宜信、积木盒子后,又一家行业重要平台公司实现银行资金存管。”不过,“e租宝”案发后,兴业银行回应称 :“我行合肥分行于 2015 年 7 月与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网借资金存管协议。因双方对接系统至今未开发,协议并未实质履行。该公司在我行合肥分行所开设的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专户,也一直处于冻结状态未启用,实际并未开展存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