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对一个中国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层次结构的影响
" “让一些农民先富起来”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主导的口号,于80年代初期开始提出。在过了差不多十年之后,到底是谁先富了起来?什么人受益最多?对中国农村社会层次结构造成了哪些特别的改变?在我们检验农村改革的成果时,所有这些都成为必须予以关注的核心问题。尽管许多学者做了努力来作出回答,但过去十年中不平等和层次结构变化的整体图像仍然模糊不清[1]。
本研究报告是对农村改革以来中国北方一个村庄有关不平等和层次结构的这种变化的一篇记述。所谓变化不仅只着眼于农民的收入,也将对经济地位、政治权势以及社会地位,也即社会层次结构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变化予以检验。本考察先由一般背景情况调查入手,简要地描绘一下过去集体制度下的主要群体的层次等级。然后,以对农村所进行的考察的结果来回答“谁先富起来”这一问题,并分析它对社会层次结构的影响。最后讨论本案例的研究对这个村庄以外地区所具有的意义,作为本文的结束。
◎农村考察
到了那年,由于中央政府政策的鼓励,农民将一切都私有化了,包括拖拉机和其他重型农业机器。作为基本生产手段的农田则被分为两大类:口粮田和承包田。村里每人有权分得二亩口粮田;每个成年劳力分得十亩承包田。农民有义务上缴国家低价征购的粮食,但只限于承包田。
◎改革前的集体所有制下的社会主义阶级制度
干部
在这些亲信中,政治积极分子值得特别注意。他们可以派到理想的活儿,在生产队里开拖拉机或当小组长。更重要的是,像所有村庄一样,他们可望有朝一日也当上干部[8]。但是,由于这些积极分子没有稳定的政治权势或固定的经济优势可以将自己确定为一个地位群体;也由于作为积极分子群体构成而言,他们永远随着政治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笔者将不把他们看做集体制下的社会等级制度中的独立群体,尽管他们在那个等级制度中的作用已重要到不容忽视的地步了。
四属户
普通农民
在社会主义等级制度中,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享受不从事体力劳动的特权,特别是农活。例如,大队干部几乎从不做农活,生产队长也仅仅偶尔下地干活。下岬村的普通农民因此自称是“黑爪子”,因为他们要不停地在地里干活,风吹日晒;有特权者被称为“白爪子”,他们不干农活,手也不会晒黑。“白爪子”和“黑爪子”的区别所带来的机会不均等和歧视,构成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问题。
干部、“四属户”和一些政治上的积极分子占据了下岬村等级制度的上层,普通农民居于中层。根据毛的阶级斗争理论[10],前“贫农”和“下中农”,特别在解放前就已经穷下来的,是农村唯一的革命力量。特殊的机会和工作(如当干部或教师)应当留给他们。然而,前“中农”出身的一些人,有时按照他们的能力也能分到这类工作[11]。
好的阶级成份如“贫下中农”,即使对普通农民而言,也有可能带来额外利益,使他们感到比别人优越,在生产队派工时,也有讨价还价的之力。在我的考察中,是将这些农民与前“中农”成份者区别开来的。从下文可以看出,在非集体化以前和以后,不同的阶级成份的两个群体的处境,是各不相同的。
四类分子
可以想见,前“地主”和“富农”(在下岬村没有人被定为“反革命”或“坏分子”)是处于社会主义集体等级制度的底层的。他们被视为阶级敌人,受到政治性的和社会性的歧视。他们遭“群众管制”,每逢政治运动必受到首当其冲的攻击。在平常日子里,派给他们的,永远是最坏的活儿,所获也是永远最低。在下岬村,每年还要从他们所挣工分中扣除200-400分,算是替集体白干[12]。对于改变自己的现状,他们是想也不敢想的。
下岬村的社会主义等级制度结构有三个基本因素。首先是集体对农民生活明显的和全面的控制,通过党的干部的权势和权力来强制实施。这是社会主义层次结构的中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