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积分制指导意见范文
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积分制指导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采用积分制不断推进乡村治理,有针对性地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部门,在我镇以各责任区(村)为单位、以每村为实施主体,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现就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以推进乡村治理精细化为目标,以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核心,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优势,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乡村治理中组织实施积分制,使农村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
——坚持自治主体。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积分内容群众定,积分方式群众议,积分结果群众评,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凸显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公平公正。积分制实施必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在积分内容设置、评分标准、申报审核等各个环节要履行民主程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积分制要依法依规实施,有关奖惩措施不得侵害剥夺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xxxx年在全镇范围内推广运用积分制,通过民主程序,把乡村治理的各项事务细化为具体积分指标,对群众的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鼓励,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乡村治理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扶贫济困等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有机结合,促进全镇乡村全面振兴,逐步探索出一条乡村治理“九户路径”。
三、适用范围
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对象为全镇xx个村内各村所有常住户,本村村民以户为积分主体,每户家庭成员所得积分计入户积分手册。
四、运行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各村成立以村“两委”班子为管理主体的工作领导小组。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是负责积分制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二是负责组建积分评议小组和监督管理小组;三是负责制定村积分制实施方案、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及积分标准;四是负责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五是负责对村民积分的审核认定,并计入户积分手册。
2.组建村积分评议小组。村民代表大会选定x-x人组成积分评议小组,负责积分评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申报、评议、公示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负责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积分建立积分管理台账,并及时录入。
3.组建村积分监督管理小组。从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驻村工作人员中评出x-x人组成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评分小组的公平性进行监督,实现相互监督、相互衔接。
4.镇(责任区)成立积分管理工作机构,由专人进行管理。负责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负责对各村积分制实施运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5.镇成立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宣传、司法、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镇(责任区)、村积分制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
(二)积分对象和内容
积分对象主要是村民、家庭、党员、村工作人员等,具体范围由各村确定。积分内容设置按照自治、德治、法治三个方面,主要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制定,注重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文明乡风、社会治安、扶贫济困、镇村重点工作等方面建立积分项目体系,可设置基础分。
(三)信息采集
基础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积分信息:采取“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的评分方式,依据具体内容和表现,以及相应的加分、减分情况等信息。
积分流程:建立村积分管理台账,有参与意愿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实行一日一记录,一月一审核,一季一公示,一年一核算。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线下申请通过申请表、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由网格员代为申报,也可通过其他村民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经积分评议小组成员核实后进行加扣分,并计入村管理台账。也可通过线上申请积分,待镇积分管理平台上线后,具体网址程序另行公布。
2.一月一审核。村积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计入户积分手册,并在案卷记录上统计相应数据。认定结果在每月“主题党日”或“民主议政日”活动中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做好两个公示:一是农户积分获得、扣减的公示;二是积分使用、奖励公示。每季度积分评议小组将村民的积分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有异议的可向积分监督管理小组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由村积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妥善处理。
4.一年一核算。每年末进行核算,积分以加扣分登记册、会议记录本、管理台账、户积分手册等为依据,结果登记进档案,第二年重新开始计算。
(四)建立积分制档案。
建立完善的积分制档案,供学习交流、检查验收。
五、积分结果应用
各村根据各自实际对村民积分可依每季度、半年,也可累计至年底进行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罚结合的原则,结合自身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充分发挥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1.物质奖励。各村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自身实际可设立积分爱心超市,用积分在积分爱心超市兑换生活用品;也可以每年对积分高的个人或家庭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也可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挂钩等多种奖励方式。
2.精神鼓励。包括各级各类评星定级、评先表彰。村在开展优秀党员、十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及道德模范等各类评星表彰活动中,要与评选对象的积分紧密结合。
3.考核奖励。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积分管理、村民参与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等具体实施取得的成效情况,重点是在积分实施中挖掘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有突出的亮点和特色;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评树宣传道德模范、先进典型、最美志愿者等取得的效果情况;有全面详实的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图片、影像资料等。经综合考核评定,对执行好的镇街和村进行奖励。
积分应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六、本指导意见
由九户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x和附件x各村作为参考,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积分管理评价内容,积分制管理的评价内容没有统一性、规范性。各村在学习、参考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表达本村的管理意愿而制定出适合自己的评价标准。(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