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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回访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xx镇、xx镇、xx镇:

  为加强教育整顿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衔接,按照市教育整顿办的安排部署,经县委同意,决定对我县x起涉黑恶案件开展回访倒查。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回访倒查质效,成立了以县扫黑办主任为组长的回访倒查工作小组。

  组长:xx县扫黑办主任

  副组长:xx县教育整顿办主任

  xx县法院xx

  xx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xx县公安局xx

  成员:xx县法院刑庭庭长

  xx县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

  xx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xx县扫黑办干部

  xx县扫黑办干部

  xx县教育整顿办干部

  xx县教育整顿办干部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扫黑办,由xx同志负责本次回访倒查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二、回访倒查时间

  5月x-5月x日

  三、回访倒查地点

  原则上按照案源地或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确定案件回访倒查地点。

  (一)x等人恶势力团伙案:x镇

  (二)x等人黑社会组织案:xx镇

  (三)xx等人恶势力团伙案:x镇

  四、回访倒查内容

  从政治、经济、社会、民生、法治等多个方面对案件办理质效进行评估分析,重点了解“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政法干警干预办案的情况。也包括群众对案件办理还有哪些建议和期待,充分反映当地群众真实感受,要有具体数据、事例支撑,确保倒查真实可靠。

  五、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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