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回访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xx镇、xx镇、xx镇:
为加强教育整顿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衔接,按照市教育整顿办的安排部署,经县委同意,决定对我县x起涉黑恶案件开展回访倒查。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回访倒查质效,成立了以县扫黑办主任为组长的回访倒查工作小组。
组长:xx县扫黑办主任
副组长:xx县教育整顿办主任
xx县法院xx
xx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xx县公安局xx
成员:xx县法院刑庭庭长
xx县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
xx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xx县扫黑办干部
xx县扫黑办干部
xx县教育整顿办干部
xx县教育整顿办干部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扫黑办,由xx同志负责本次回访倒查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二、回访倒查时间
5月x-5月x日
三、回访倒查地点
原则上按照案源地或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确定案件回访倒查地点。
(一)x等人恶势力团伙案:x镇
(二)x等人黑社会组织案:xx镇
(三)xx等人恶势力团伙案:x镇
四、回访倒查内容
从政治、经济、社会、民生、法治等多个方面对案件办理质效进行评估分析,重点了解“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政法干警干预办案的情况。也包括群众对案件办理还有哪些建议和期待,充分反映当地群众真实感受,要有具体数据、事例支撑,确保倒查真实可靠。
五、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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