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
【人文社会科学论文】[摘要]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作为硬性制度约束规则,《条例》的颁布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化、规范化和保障公民知情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它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现实意义
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作为硬性制度约束规则,《条例》的颁布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化、规范化和保障公民知情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知情权是指社会公众获得自身所处环境及其变化的信息,保障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权利。我国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但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人民参与权和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信息公开制度正是保障公民上述权利的最好手段,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的体现,信息公开有利于公众参与,有利于公民维护自身利益。
一、政府信息公开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应有之义。政府统治是经由人民民意及授权而来,政府的权力源于人民,是人民权力的让渡和授予。既然人民权力高于政府权力,作为委托人的人民自然也就能要求政府作出符合人民意志的行为,有权参与国家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以防止其异化。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人是社会公仆,如果仆人知道一切而主人却这也不让知道、那也不让知道,不能有效地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这就颠倒了主人和仆人的关系,违背了我国国家性质。在我国,现在人民有权要求政府公开其运作过程,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以便公众了解行政权力的行使状况,为评价政府行为提供基本信息支持,让公众能充分发表言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直接影响政府决策,保证政府忠实执行民意。
(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公民参与政府管理和科学决策。一个政府的民主化程度,要看其行政民主化的发展状况和公民直接参与行政的程度。真正的公共行政是以公众的知情权为前提,以参与为主导,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现实意义
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作为硬性制度约束规则,《条例》的颁布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化、规范化和保障公民知情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知情权是指社会公众获得自身所处环境及其变化的信息,保障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权利。我国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但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人民参与权和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信息公开制度正是保障公民上述权利的最好手段,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的体现,信息公开有利于公众参与,有利于公民维护自身利益。
一、政府信息公开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应有之义。政府统治是经由人民民意及授权而来,政府的权力源于人民,是人民权力的让渡和授予。既然人民权力高于政府权力,作为委托人的人民自然也就能要求政府作出符合人民意志的行为,有权参与国家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以防止其异化。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人是社会公仆,如果仆人知道一切而主人却这也不让知道、那也不让知道,不能有效地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这就颠倒了主人和仆人的关系,违背了我国国家性质。在我国,现在人民有权要求政府公开其运作过程,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以便公众了解行政权力的行使状况,为评价政府行为提供基本信息支持,让公众能充分发表言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直接影响政府决策,保证政府忠实执行民意。
(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公民参与政府管理和科学决策。一个政府的民主化程度,要看其行政民主化的发展状况和公民直接参与行政的程度。真正的公共行政是以公众的知情权为前提,以参与为主导,
上一篇:星巴克(中国)的市场营销策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