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绩效工资实施策略
事业单位改革中分类改革为主导思想,将事业单位分为公益类、行政类和经营类等多种类别。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要明确改革思路,着眼全局,坚持事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当前我国事业单位正在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探索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事业单位改革模式,并通过绩效工资、聘用制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1 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在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着多种职能,作为一种和政府企业有所不同的社会主体,事业单位承担着为公众和社会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职责。事业单位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逐渐显露出更多弊端,尤其是事业单位所承担的部分行政行为,和当前我国建立服务性政府以及市场商品经济有着较大的矛盾。于是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
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截至2020年,初步建立其治理完善、运行高效、功能明确和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运行和管理机制,并构建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具体内容包括服务优先、供给均衡、布局合理、公平公正。
2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具体措施
2.1 统一制度标准,保障公平公正
事业单位改革总体划分为三类:行政类、经营类和公益类。如果在改革进程中对这三类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制度和措施,那么很多程度上会带来新的社会不公平,而事业单位改革的初衷就是进一步推动并实现社会公平。因此制度不统一是有违事业单位改革初衷的。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当在工资计发、养老保险以及社会福利等多个角度采取同样的制度标准。如,在试点地区要同步进行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根据试点情况分步骤实施。对于无法同步实施改革的事业单位,政府牵头做好政策,在制度上的做好衔接。
2.2 建立并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制度
对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理解要建立在对于不同事业单位性质的理解上,部分事业单位如中国证监会、银监会等基本上属于国家机关,而另外一些事业单位,如出版社、电影制片、发行方等进行盈利性行为,具备民商主体条件和企业法人条件,但仍属于事业单位,因为事企不分在不同体制中获取最大利润。因此采取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将更大程度地较少事企不分现象,推动社会公平。完善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法人制度,首先采取公告制度,将该类事业单位的性质、宗旨、经费来源、业务范围进行社会范围内的公告,并接受社会群体和舆论监督。
其次,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将涉及到事业单位法人的重大事项面对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大众监督。
再者,健全听证制度。涉及到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如变革服务对象等重大事项举行听证会,由民众自由选举的听证会代表参加,而未经听证会的事项,行政机关不予批准,确保听证制度发挥作用。
最后,完善申述制度。民众或者利益群体有权利对不合理的服务项目进行申诉。
2.3 细化治理规划和结构
由于事业单位承担部分行政、经营和公益职能,因此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在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之前应当细化好治理规划,实现治理结构的均衡,确保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有效性。如,将事业单位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实行分离政策,从而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关系。同时在制度建立和人事任用方面强化董事会(理事会)的作用。
2.4 经费来源和收入规定明确划分
对于行政类事业单位,服务收入将全部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中,实现收支脱钩,事业单位内的各项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进行安排。
对于公益类事业单位,在收入、保障经费方面采取动态灵活管理。财政根据正常业务提供经费,或者经费补助,继而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进行财政支持。
对于经营类事业单位,政府不提供财政支持,由事业单位根据经营业务的收入自行安排资金并依法纳税。
3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
实行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我国是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岗位补贴津贴。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本工资是和岗位以及个人薪级相挂钩的,比较固定,而绩效工资则是可变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实际的工作绩效,其多少要根据个人工作量、工作效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而定的。在事业单位内实施绩效工资体现的是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制度。在事业单位内实施绩效工资对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事业单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公众满意度,优化人事制度都有积极作用。当前事业单位绩效评估体系不够完善和明确,甚至在部分事业单位中绩效考核仅仅是一个形式,这就导致绩效工资制度很难发挥作用,因此在事业单位的全面改革中,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判标准,改变以经营指标为唯一标准的评价体系,改变由领导一手敲定的单一评价方式等。
由此可见,当前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要保障绩效工资制度在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发挥作用,则需要几方面的努力。
3.1 完善绩效制度,建立量化考核制度
企业内实施绩效工资往往十分明确而精准,但是在事业单位内实施绩效工资,由于缺乏一定的量化标准,因此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由此事业单位首先要完善其自身的绩效制度。首先明确绩效考核目标,对定量和不定量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尤其是对不定量目标也要考虑其服务性和公益性。
其次,做好绩效实施计划,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展开调研和讨论,将各个阶段的计划落实到每个具体工作岗位上,给每位工作人员划分任务。再者,明确绩效考核的标准,要严格按照标准将所有工作人员纳入到考核体系中,对不能完成、按时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同等级的评价标准,在政策上重点向优秀工作人员、业务骨干等倾斜,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在重点激励方面,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类型设定岗位系数、部门系数和专项奖金等。部门系数和岗位系数主要是用来调整不同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而专项奖金则是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最后,确立明确完整的考核主体,并建立专门反馈绩效考核的单位或机构,保障绩效考核执行明确,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3.2 规范绩效工资和补贴发放
在坚持绩效工资制度的同时,也要规范岗位补贴的发放,协调不同事业单位之间的工资差距,保持工资发放的合理和公正。对于不合理的津贴或补贴,适当地进行合并或取消。当然为鼓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津贴或补贴一定要及时发放到位。
3.3 综合考虑编制内外工作人员的工资平等
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大量聘请编外人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如,在卫生行业编外人员占据总人数的将近30%。这也就给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带来了更多问题。由于绩效工作的主要作用是表现工作人员的业绩高低,工作质量高低,因此在事业单位中,不论是编内还是编外人员,都要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在绩效考核方面采用统一的考核标准。如果不能按照同一个标准对待编外人员,那么绩效工作制度的作用就很难得到充分发挥,也容易造成部分编内人员渎职、怠工的现象。
3.4 坚持集体绩效和个人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事业单位内个人绩效的多少要和团队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实质上无论哪种量化考核标准都很难对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进行完全量化,因此结合内部和外部评价,坚持个人和团体结合的原则,能尽量地对事业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准确评价。
3.5 绩效工资改革应当和全面改革制度相结合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全面改革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改革进程中,事业单位应当将绩效工资改革和聘用制、财政投入制、养老保险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全面的改革体系。如,用绩效工资改革和聘用制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聘用制发展,打破传统的聘用制束缚。
4 结语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决定了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度和成败,关系着我国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也关系着我国社会公共服务、公共利益保障。在改革的过程中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现状、现实,健全和完善向配套的制度体系,避免改革的复杂化和碎片化。同时在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时,要将绩效工资制度和聘用制度结合起来,采用统一科学的量化考核制度,完善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确保绩效工资真正发挥激励作用,推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