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法制思想及其文学体现
韩非子》作为先秦时代甚至我国封建社会时期最重要的法学著作,以独到的“法、术、势”相互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对我国封建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韩非中采用独特的语言词语及论证方法来阐述其法治思想,将思想性与文学性结合的天衣无缝,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韩非子》是韩非集法家之大成之作,书中的法治思想无论是对当时结束战国时期诸侯混战还是封建国家的治理都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韩非以极为深刻的法学思想,批判了儒家所谓的以“仁”治国的思想,积极主张依法治国,在《韩非子》中,他构建了其完整的、划时代意义的政治主张及法治主张,除此之外,韩非子还从文学的角度,以文学的独特手法来阐释自己的法治思想,在文学语言中尽情的阐述着其对于法治的渴望和努力,并逐渐形成了其独特的文学特点,所以《韩非子》不仅仅是代表法家先进思想的杰出之作,而且也在文学上开辟了新的领域,让其在文学历史长河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一、《韩非子》中法治思想阐述
作为战国后期最知名的法家思想代表人物,韩非在其代表作《韩非子》中明确提出了以法为尊,“法、术、势”密切结合的完整的法治体现,并且他还汲取了老子、荀子等诸家的思想,对先秦法家思想进行了总结和发展,融众家之所长,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思想,既“君以政之威,以术御臣,以法治民,以法治国”,这种类似君主专制的法治思想,开创了前所未有的君主治国的政治理念和思想。而其法学思想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明确治国之“法”
所谓“法”即是对国家的法规、法律、规章制度、法令等的总称。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在《韩非子》书中,汲取了商鞅和李俚的“法”思想,明确提出“法”才是君主统治的必要工具,并且法也对统治者的某些行为具有限制作用。在书中,他认为立“法”德主要目的就是要杜绝私情,实现公开公正,如在《韩非子》中“夫立法者以废私”,韩非子主张“法的普及和推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以法律“为教”。同时,韩非子主张“无威严之势…舜不能治。”也就是如果没有赏罚和权势服的规则,即使是舜这样的圣人也无法治国,着都体现了其推崇“法“之客观性。在此基础上,韩非还明确提出,君主在法律面前亦不能胡作非为,百姓臣民都要有法可依。韩非以法律的制定和具体实施来限制统治者的个人权利的无限扩大,并通过法律来环节百姓和君主的关系,这都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韩非子》中提出“明法者强”的见解,指出了在诸侯混战的年代,能否实施以法治国决定了国家的兴亡与否,另外韩非还提出“法”能够引导民心之所向,百姓的爱国,护国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都与法律密不可分。所以韩非还明确的提出“务法不务德”,提倡在治国上要积极依靠严格的法律和刑法,而不能单纯依靠道德的精神力量。
(二)强调御臣之“术”
在《韩非子》中韩非继承了先秦“术”的传统思想,并在《定法》一篇中指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认为“术”即是君主对群臣的选拔、考察及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依靠这些法律规定的方法来实现对国家的统治。这种多重的治国之术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君主对臣民的言行举止等各个方面进行管理、调查、分析,以发挥不同职位的效能和作用,践行赏罚的目的。韩非也提出了“术”要“藏之与胸”“法显术不见”,就是说术要在君主的内心加以隐藏,但同时法却是透明公开的。另外韩非主张 “法”是包括君主在内所有人在内必须遵守的制度,而“术”则是君主自己根据情况掌握实施。同时韩非认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君主必须在法律的基础上,发挥用人之术、治国之术、御民之术才能让“智者尽其所虑…所才”,让不同的阶级和人群为君主所用,为国家效劳。《韩非子》中所提出的 “术”,不仅局限于君主的统治之术,更表现了韩非希望封建统治者在治国的同时,将术御行政、立法、司法等过程密切结合,实现人治与法治的结合。
(三)突出治民之“势”
《韩非子》中不仅强调了“法和术”更突出强调了在国家的政治统治中“势”的重要性,既“权势”的突出作用。韩非继承了先秦慎到的“势”思想,并指出“势,胜众之资”就是指统治者手里的权威权势才是君主必须依托统治力量。同时韩非还提出“明主,任其势。” “势”是统治者所具有的优势和特权,只有掌握了这种权势和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统治。韩非提倡统治者必须要牢固的掌握其“势”,一旦失去了君主之势则“君反制于臣”,从而导致天下大乱,国家法治的混乱和无序。韩非提出了法与势结合的观点,认为“势”是法律的基础,法不能无“势”,君主“持势”才能真正的“令行禁止”,法只有以势为基础才能真正的实现其法治的意义。同时“势”亦不能离开法,没有法律基础的“势”只是达到了人治的统治,并不是真正的法治,所以统治者必须“抱法处势”,权势和法治相互结合,国家才能安定有序。
《韩非子》确定了“法”的核心地位,并提出了“法、术、势”三维结合的法治思想,这种法家思想巩固了君主的统治地位,维护了国家的法制和稳定,同时也为秦王朝的统一立下汗马功劳。韩非提出公开、平等、稳定的法治思想及“以法为教、与时俱进”的观点,有助于当时社会的长治久安,也影响了后世的法制建设,同时对于我国现代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完善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文学体现
作为法家法治思想的重要著作,《韩非子》中的法治理念及文学特点在我国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以独特的词语、语言及论证方式将韩非的法学思想展示的淋漓尽致,可以说《韩非子》是法治思想的文学形式的外在体现。
(一)运用词语体现法治思想
韩非的法治精神及思想在《韩非子》一书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他积极提倡以法治国,主张严格法律,赏罚分明而且必须执法要求严格透彻,对于法治有害的行为都要禁止,这与韩非所处的动荡的历史背景及险恶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而其文字也同样显示出了其所处的历史现实。这种法学思想体现在词语上,就是韩非采用了很多的危辞险语,让《韩非子》具有了词语刚劲奇峭的特点。韩非在词语上措辞力争求精,求奇、求险,采用大量直白显豁的词语将整个国家的危险及利害关系展示出来,给读者与惊心动魄的直观阅读感受,起到了非常显著的警示及鞭策作用。如在《亡征》一篇中,韩非不停顿地、直接地列举了多达47种道中失政亡国的险恶情况,阅读起来让读者感受到治国的紧迫性,文字带来的压迫性和气势就如海浪般扑面而来,无比震撼,催人警醒也让人暗自深省。韩非探讨政治的散文,词语形式异常优美,古汉语独特的韵味都有所集中体现,大量对偶、排比等修辞运用让文章构成了优美的形式,韵味十足。在如《观行》一篇中,韩非大量对偶句式的运用,将臣子品格及君主治国解释的淋漓尽致。总之韩非散文中的造句遣词,大都严格遵照定势,毫不花哨,这与法律的严谨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当然也与其重法的理念密不可分。
(二)采用论证解释法治思想
《韩非子》中韩非的论证与法学思想宣传结合的天衣无缝,韩非采用不同方法论证法治思想,让整个文章严谨周密,让读者感到内容的丝丝入扣,并在阅读时潜移默化般接受了其法治的观点,这种多样的、严密的论证也更容易被人所接受,也更具有震撼心灵的力量。《韩非子》在说理上,采用易于统治者接受和灵活的形式,将法治理念深入浅出的阐述出来,易于读者接受和理解,同时也丰富了思想的形象性和文学性。在论证时,韩非的观点鲜明,经常直入主题,开篇明义,如在《二炳篇》的开篇,韩非就直接对“刑德”的含义及重要性交代的清清楚楚。同时韩非还以娓娓道来有条不紊的方式,逐步引导读者深入,如在《孤愤》中,韩非将“知法”与“当涂”力量进行对比时,从五个方面娓娓道来,将法家的愤慨和孤独一步步的表现出来。另外,韩非还以真实事件作为主要的论证方式,大量的事件列举突出法治的必要性,极富说服力,如在《难言》中他用27个历史事件为其论据,以排山倒海之气势,将法治的紧迫性展示的淋漓尽致。除此之外,韩非在文章中还惯用正反对比论证的方法对事件正反对比,如在《五蠹》中,韩非论述以法治国时,以小见大,从家庭到国家一步步进行论证,将是与非、爱与罚的不同后果逐一比较,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韩非子》运用许多寓言故事来说事例证,因为韩非提出的以法治国的理念是针对当时社会的无数普通百姓的,必然要求在文字上必须简洁易懂,同时还必须具有趣味性和吸引力。而寓言故事往往短小易懂,简单的语言能够够将难懂的道理阐释清楚,是逻辑与形象的有机结合,也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果实,《韩非子》中许多寓言故事成为宣扬韩非法治思想的重要工具,尤其在《说林》和《储说》中有多大200多个寓言故事,这种规模的寓言应用在先秦文学史上极为罕见,具有独特的魅力。《韩非子》的寓言除了数量较多外,还形成了“寓言群”的文学体,在古代文学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韩非子》中大量寓言故事具有极强的思想性,尤其在《难一》篇中,韩非以法治思想和实用思想,对儒家的保守主义进行了鞭挞,以“守株待兔”、“郑人买履”等嘲讽性故事,除了宣传了韩非的法治思想,还以内在的逻辑性,嘲讽和批判了儒家的道德思想,尤其是对推崇尧舜的儒家思想给予了深刻的批判,并由此提炼出法家的法治思想,以“赏罚”来治理天下。
《韩非子》作为法家法治思想的重要代表作,宣扬了韩非的法治主张和政治思想,为巩固封建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其中韩非以“法“为核心,将“法、术、势”三者结合在一起,构建符合统治阶级需要的法治结构,在当时社会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同时韩非宣扬法家法治思想的同时,以独特的语言和论证方法的运用,实现了思想与文学的完美结合。总之,《韩非子》在思想方面,将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法治思想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在文学上也已独特形式展示了文学的力量,无论在词语语言的应用上还是在论证方式上,《韩非子》都具有划时代的价值,在我国古典文学历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值得现代社会对其进行挖掘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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