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境内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县境内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兰新高铁作为国家铁路“四纵四横”客运专线网,在推动实现“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促进西部大开发、维护地区稳定和巩固国防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使命,切实把维护兰新高铁安全畅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推进高铁安全风险源综合管控为抓手,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xx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国家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依法推进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铁路环境安全治理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影响高铁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管控,形成地方和铁路联防联控、铁路内部联合协作、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xx高铁xx运行、安全畅通。
二、任务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在全县全面落实“双段长”工作机制,“双段长”责任制覆盖全县境内所有铁路;通过落实“双段长”制,整合铁路和地方力量,依法彻底消除影响高铁安全运行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倾倒垃圾、塑料大棚、抽取地下水井等影响高铁安全运行的隐患,建立高铁安全风险源综合管控路地联防、风险联控、矛盾联调、整治联动、问题联治、xx联创、信息共享、反馈通报、预警防范、联勤联动的共建共治共享长效工作机制,把兰新高铁建设成服务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xx高铁”,打造成全省一流的xx线、精品线、生态线、和谐线。
三、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全面落实高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双段长”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xx高铁基础设施段副段长任组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全面落实高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双段长”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研究审定“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处理上下之间、部门之间、镇村之间重大难点问题。
设立“双段长”及“双段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逐级建立地方政府和铁路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段长的“双段长”工作机制。根据《xx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四级“双段长”名录》,结合我县实际,实行县、镇、村(社区)三级段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铁路部门共同落实区段管理主体责任。各镇比照县级“双段长”制组织体系,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辖区铁路沿线与铁路部门共同设立“双段长”,明确责任主体。县、镇分别设立“双段长”制办公室,县级“双段长”制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嘉峪关南综合维修车间、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段长主要职责
一级段长(县政府、铁路站段负责人):是辖区内铁路环境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铁路沿线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整治和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路地协作和信息沟通。对辖区铁路安全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左右实行联防联控。对本级相关部门和相应铁路区段下一级段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及时完成市级段长交办的整治任务。
二级段长(镇政府、铁路车间负责人):具体落实辖区内铁路沿线及周边环境问题的治理与整改任务。及时完成和落实上级段长下达的治理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做好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铁路沿线群众的教育工作,加大日常巡查整治力度,确保辖区内沿线各类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三级段长(村社区、铁路班组负责人):各行政村、社区和铁路班组负责人为网格长,根据所在区域内铁路线路实际情况设立各自然村、居民点网格员。网格长负责督查、协调本行政村、社区内网格员落实区域内环境卫生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网格员每天在管理区段内巡查一遍,确保区段内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环境整洁,无新增垃圾、无新增违章建筑,做好巡查记录、整改台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联系实际,设置相应的区段指导员,做好相关督查指导协调工作。
县“双段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双段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一级段长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内“双段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双段长”确定的事项;建立健全“双段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监督各有关镇“双段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各项任务。
县“双段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xx高铁基础设施段: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铁路用地(红线)外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档,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xx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公安部门等,积极配合开展整治。
xx镇政府、xx城镇政府、xx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承担铁路地界(红线)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根据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治理有关规定,将铁路环境安全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健全铁路环境安全治理工作制度,实施常态化管控。
县委政法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路地协作配合和隐患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将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纳入“xxxx”建设体系,协调公安、检察院、司法等部门,配合治理工作,做好稳控措施落实。指导全县铁路护路联防系统做好路地协调配合和隐患问题联合整治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有关镇、部门单位广泛开展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宣传,大力宣传铁路安全法律法规、铁路安全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让广大群众树立爱路护路意识,为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双段长”制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任务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投资主管部门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予以审批、核准和备案。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铁路沿线中小学校落实爱路护路、铁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铁路安全防护等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铁路沿线地方公安机关与铁路公安机关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盗窃、损毁铁路设施以及擅自设置道口、平交过道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爆破作业行为;配合做好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适时开展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行动。
县检察院:发挥监督检察作用,开展维护高铁线路安全行政检察监督,对典型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配合做好全县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县司法局:协同路地构建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保障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指导推进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铁路沿线企业,配合有关镇做好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采矿行为,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整治在电气化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铁路沿线房屋建筑、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与铁路交汇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铁路两侧彩钢房等轻质建(构)筑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县交通运输局、xx公路段:负责整治职责范围内的公跨铁立交桥和公铁并行地段的安全防护设施隐患,以及公跨铁桥上、公铁并行地段车辆超载超速、下穿铁路桥涵车辆超限等问题。
县水务局:负责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管理范围内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水利设施等问题整治工作;指导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等问题整治工作;负责高速铁路沿线地下水开采取水许可,禁止在高铁线路外侧xxx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管控农村地区废弃农膜、塑料大棚等轻飘浮物安全隐患。负责铁路两侧由农业企业构建的彩钢房等轻质建(构)筑物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县林草局:负责依法开展铁路两侧保护区内绿化造林工程规划管理,依法开展铁路两侧高大树木清理整治,防止发生树木侵限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等问题。
县应急管理局:将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依法对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易燃易爆品,非法下穿铁路路基、桥涵的油(燃)气管线,彩钢房等轻质建(构)筑物隐患问题等进行排查治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铁路沿线违法经营等行为进行治理。
县护路办:组织专兼职护路队伍加强线路日常巡逻守护,发现责任区内外部环境安全方面的问题,能制止的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向县“双段长”办公室和路地公安机关报告处置,并配合有关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整治。
xx南车站派出所:负责铁路线路治安防范工作,维护铁路治安稳定。配合铁路单位排查整治外部环境方面的问题,协调地方消除和防范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治安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环境卫生管控
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污水坑,以及xxx米控制区范围内“白色污染”等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轻飘浮物品。
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以及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等不符合整洁美观、扬尘整治措施、防尘防护网(布)设置规范。
铁路沿线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点等。
(二)线路安全管控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搭建的彩钢棚、彩钢房等建(构)筑物,堆放、悬挂硬漂浮物等物品。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影响高铁运输安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运输、储存或销售场所。
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爆破作业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的行为。
在高速铁路两侧xxx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
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
下穿铁路涵洞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未设置限高防护架及限高限宽标志缺失、失效。
xx.各类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铁路交汇工程建设,未签订安全协议擅自施工。
xx.倒伏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塔杆、广告牌、烟囱、高大树木等物体。
五、运行机制
(一)联合巡查机制。一级段长每月至少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排查一次,每季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二级段长每周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对已超越本级处理能力的问题及时报上一级段长;三级段长、网格员每天在管理区段内巡查一遍,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取证,填写整改台账。
(二)联合处置机制。“双段长”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影响铁路安全运输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时,要及时查证、处理,同时向对方“双段长”人员沟通反馈。巡查人员无法处理的,及时逐级反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消除隐患。本级段长无法处置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反馈给上一级“双段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互通机制。“双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的联络方式和信息互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通过电话联系、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及时掌握铁路环境安全问题,沟通各类信息,互通工作情况,共享信息资源。
(四)督查考核机制。“双段长”制工作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县高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双段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双段长”工作机制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导检查制度、问题督办制度、整改销号制度、考核验收制度,结合区段铁路沿线存在问题实际,实行一段一策,落实部门职责,协调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双段长”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落实“双段长”制进行宣传引导,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珍惜、保护铁路环境安全的良好氛围。建立“双段长”工作机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双段长”名单,在铁路沿线显著位置设立“双段长”制公示牌,标明“双段长”职责、线路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密切协作配合。县、镇“双段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由“双段长”制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做好牵头协调、协作协办、互动配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衔接,抓好高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共同维护高铁安全畅通。
(四)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半年检查一次、一年考核评比通报一次的原则,健全“双段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全面建立“双段长”制各项任务进行量化,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奖惩,考核结果作为路地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双段长”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或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影响铁路安全重特大问题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