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扬尘污染发生,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提升人居环境,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把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作为扬尘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镇街区、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督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确保所有工地达到“施工现场xxx%围挡、散装物料堆放xxx%覆盖、出入车辆xxx%冲洗、施工道路xxx%硬化、施工场地xxx%洒水保洁、渣土车辆xxx%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全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治理标准和要求
(一)将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将扬尘治理方案列入招投标文件,作为技术标评审内容。在合同备案审查时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并要求建设和施工单位签订扬尘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标准,在办理建设手续时,一并提交建设局政务窗口审核。未按要求执行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二)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全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钢骨架结构广告式围挡,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并设有喷淋降尘设施,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并配备冲洗设施,同时要保证扬尘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设备、车辆冲洗设施正常使用。
(四)土方工程作业时,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喷淋设施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并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
(五)施工工地产生的渣土原则上应及时外运,确需留存且具备现场留存条件的,要明确存放期限,并使用密目网进行全覆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要科学编制配套施工方案,避免重复动土开挖。
(六)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并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后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各作业楼层无尘土。建筑物周围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七)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现场施工道路洒水清扫保洁须实现全覆盖,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八)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或者焚烧含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
(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配备专业洒水设备,拆除施工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区域进行覆盖、遮挡,防止扬尘扩散。要及时清运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严禁只拆不清;对于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用密目网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
(十)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要预拌进场,道路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三、职责分工
(一)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已取得建设手续的项目扬尘治理措施、标准和要求进行落实,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建筑工地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或给予不良行为记录等进行管理;对拒不整改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市公安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手续项目的渣土运输车辆,不予办理城区临时通行证。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查各类超载、超限、污损号牌、擅自改装、不覆盖、不按限定要求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手续项目土方作业进行停工查处;对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渣土堆场依法进行查处;严查渣土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粘带撒漏问题。
(四)市国土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项目和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堆放渣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各镇街区:负责落实限额以下的建筑工地、房屋拆除以及渣土堆放场地的扬尘治理措施。
(六)其他相关部门:招商引资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相关项目防尘扬尘治理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x月xx日前)。各镇街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项目清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综合治理阶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要全面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与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提升”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对照标准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并建立验收和销号制度,确保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力争到x月底前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要不间断地开展巡查、暗访,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始终保持扬尘治理高压态势。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督促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努力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三)巩固提高阶段(xx月x日至xx月xx日)。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相关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狠抓落实,确保全领域监管、全过程治理、全方位落实。
(二)强化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建设、环保、公安、国土、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定期联合开展执法巡查。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民声在线等多种方式,受理建筑工地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
(三)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同时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记入x市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视情况暂停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暂停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投标资格。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