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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问题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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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历史演变过程的阐述,基本上可概括为两点:一个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从社会主义革命角度谈农民问题。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要走公有制、集体化的合作化道路等。这方面马克思主义还有一个观点,认为家庭经营是落后的,要被社会化大生产所取代,不是被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所取代,就是被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所取代。

这些观点现在看来是有时代的局限性。经过100多年,我们实际上是离这个说法越来越远,不光是社会主义所谓的社会化大生产,取消家庭经营的大生产并没有什么好的效果,资本主义也是一样,包括英国。过去有一种说法:世界各国都没能消灭农民家庭经济,只有英国的小农经济被消灭了。英国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19世纪,马克思认为英国是最典型的农场化了,但实际上那时英国仍然有40%左右的耕田是掌握在家庭经营中的,而且以后这个比例更大了。

当然谁也不能保证说家庭经营万岁。现在有人说,转基因农业革命后,农业将会工厂化,家庭经营的前景如何尚不可知。我认为这只能走着瞧,坚持实事求是。但无论如何,以前对马克思主义从社会主义革命角度谈的农民问题的确理解得过于教条,一直强调大规模经营,强调一大二公。事实证明这是错误的。关于这一点如今已经谈得较多了。

但我在这里要指出另一点:我认为对马克思主义从民主革命角度阐述农民问题的理论,我们却一直没有真正领会。

在马克思主义从西方传播到东方的过程中,民主革命的含义变化是很大的。从《共产党宣言》到《法德农民问题》,马、恩讲的许多话是鉴于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而言的。但在欧洲,尤其是在俄国,当时也面临怎样摆脱封建制度的问题,尤其在俄国它还是农民问题的主要方面。而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的内涵相当丰富,远不是象我们现在讲的:“民主革命”就是耕者有其田,就是消灭地主土地私有制与租佃制。马克思主义民主革命观的内容不是这些。马克思一直认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从事生产的个人就越不独立,越从属于比较大的整体”,他本人就是“共同体的财产”。马克思原来认为共同体从家庭扩大为氏族,氏族联合为国家,后来受摩尔根影响又认为先有氏族,家庭与国家都是后有的。但民主革命的实质是实现“人的独立性”这个观点却始终未变。在封建社会或前资本主义社会,个人是依附于共同体的,没有个人的权利,只有到了“我们现在的社会”,个人才可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从而摆脱了共同体附属物这样一种地位。财产关系也摆脱了共同体的束缚而得到了一种自由的形态。实际上这种观点直到俄国斯托雷平改革以前,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对民主化进程或者近代化进程一个最基本的观点。考茨基在《土地问题》一书中讲封建的土地关系时就指出:尽管在每个国家都千差万别,但封建制基本一条就是私有制和公社制度的混合。他进而认为,资产阶级革命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形式,但根本一点则是私有制摆脱了公社残余的束缚。

于是对于面临民主革命任务的马克思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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