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民政系统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全区民政系统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民生民政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打造“便民、高效、清廉”民政为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以“马上办、简化办、掌上办、一网办、协同办”为主要内容的便民利民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
二、主要内容
(一)城乡低保线上线下“结合办”。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城乡居民或委托代理人在乡镇(街道)现场申请城乡低保的同时,也可通过电脑、手机等登录xx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对现场提出申请的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对线上提出申请的,区民政部门安排专人每天登陆系统查看申请信息,及时将申请信息转交乡镇(街道)办理,按程序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工作,经审核后提出拟保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所有拟保人员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抽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告知书,说明理由。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后x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区民政局x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乡镇、街道负责印制宣传手册,制作简易指南,积极推广xx政务服务网线,指导群众开展线上低保申请。
(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社会救助“简化办”。疫情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防控期间,乡镇(街道)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简化缩短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等办理程序时间。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或个人承诺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或采取邻里索证、电话问询进行审核,区民政局简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程序,可充分利用xx省纪委扶贫民生监督系统的预审功能开展核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先行保障,待疫情或公共安全事件防控结束后补齐相关手续,救助审核审批压缩到xx 天内完成。
(三)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办”。充分发挥好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救助做到随有随办、即来即办。
对因灾因病意外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短期困难的城乡居民,乡镇(街道)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齐相关手续资料,及时给予xxxx元以内的救助。
对因灾因病意外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居民,乡镇(街道)充分发挥“主动救助”机制,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实施“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事后补齐相关手续资料。对急难程度较重的及时给予大额临时救助,超过xxxxx元的由区民政局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街道)要管好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提高资金使用率,不得长时间积压滞留,临时救助备用金不足的,要及时向区民政局申请预拨,在年底做好账务核销工作。
(四)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兜底办”。x.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去世后,由所在供养服务机构办理丧葬事宜。x.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去世后,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丧葬费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按照供养对象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加一年的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总和进行发放。x.特困人员死亡后,乡镇(街道)按照当月死亡、当月上报、次月发放丧葬费的程序申报办理。
(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办”。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向区民政部门提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申请,区民政部门按照《xx省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操作规范》对老年人进行评估,符合入住条件的优先办理入住手续(不需排队等候),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向老年人说明情况。
(六)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及时办”。居家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审核材料、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公示期 满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及时审核;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养老机构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能力状况进行评估、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按照“先服务后补贴”的要求,从次月起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立即办”。社会散居孤儿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立即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办法,对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提交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立即审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 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要实事求是地对儿童无人监护的事实作出承诺。乡镇(街道)采取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等方式,在xx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区级民政部门在x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从审批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符合入住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由乡镇(街道)向区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xx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九)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办”。区民政部门协同区残联对残疾人状况和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情况进行比对,及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转交乡镇(街道)核实相关信息,由乡镇(街道)主动协助残疾人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对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十)婚姻登记“预约办”。需要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本区户籍居民,通过登录xx政务服务网或打电话,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预约,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登记时间,并告知申请人婚姻登记时所需的资料。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现场办理,办理完成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婚姻证件。(xxxx年x月x日民法典施行后,办理离婚登记,须经过xx日的冷静期)
(十一)流浪乞讨救助“即来即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应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巡察救助工作,对公安、城管等部门街面巡查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即来即办”的原则,立即核实身份信息、检视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并实施分类救助。对xx区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劝返和救助工作,积极协调市救助站护送至居住地,由乡镇(街道)联系监护人或亲属进行妥善安置;对有疑似精神疾病、传染病的,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监护人或亲属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对短期内无法核实身份信息的,先行进行救助救治,积极与市级救助部门配合,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和寻亲服务。
(十二)撤销收养登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告知承诺办”。在我区范围内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居民,现需撤销收养登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的,申请人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手续办理机关(区民政局)提出撤销收养登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的申请,并向受理机关作出承诺,民政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审核,依法办理相关业务;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向原收养登记办理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对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属实后,依法办理相关业务。
(十三)社会组织登记“压缩办”。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由区民政部门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申请人可通过xx区政务服务网或xx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平台办理。成立登记“只跑一次”,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零跑腿”。
成立、注销登记。办理时限从xx日压减为xx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办理时限从xx日压减为xx个工作日,其中:名称变更压减为x个工作日;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压减为x个工作日;
名称核准。办理时限压减为x个工作日;
章程修订核准。办理时限从xx个工作日压减为x个工作日。
(十四)慈善组织认定“不来可办”。《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网上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区民政部门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办理,实现慈善组织认定“不来可办”“零跑腿”。办理时限从xx个工作日压减为x个工作日。
(十五)孤儿入住集中供养机构手续“上门办”。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社会散居孤儿的摸排工作,符合入住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及时由向区民政部门报告,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立即报市民政部门审批,由儿童集中供养机构上门办理入院手续。
(十六)便民政策“码上知”。区民政局制作下发xx区民政系统便民利民“码上知”二维码(附件x),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了解民政业务政策和办事流程。下发的《xx区民政系统便民利民专项行动服务清单》(附件x)明确了各项措施的服务对象、办理流程、实施单位和责任股室,《清单》内容随政策调整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区民政局负责相关内容的解释和修订更新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x月中旬)。组织区、乡镇、街道参加全省民政系统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民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立即行动,对便民利民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二)全面实施(x月中旬起长期实施)。区民政局制定全区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清单》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措施,于x月中旬起全面开展便民利民专项行动。人员、场所、设施未配齐的要抓紧配备,制度机制未健全的要尽快健全,切实打通“中梗阻”,确保便民利民事项有专人办理、有场所办理、有设施办理、有运转经费。要按照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条件。
(三)阶段评估(xx月底)。区民政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便民利民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做到跟踪督办,月有进展、季有成效、年终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便民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办事窗口、服务机构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到位、设施是否配备、制度是否健全、服务事项是否全面开展等。xx月份,区民政部门将对各乡镇、街道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区民政局便民利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抓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各级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林铎书记调研省民政厅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体现党和政府温暖的惠民举措,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落实《清单》便民事项;要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简化优化便民服务程序;要加大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便民服务大厅(政务大厅)、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事,对照《清单》逐项理清便民利民事项,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民政部门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沟通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效率。按照省、市要求,今年,区民政部门将便民利民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综合评估范围,作为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评估指标,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出现问题被媒体曝光的将予以通报并报区委、区政府。
(三)大力转变作风。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把便民利民专项行动与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活动、“四察四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要大力弘扬民政系统“孺子牛”精神,激励工作人员竭诚服务、一心为民,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单位要深入挖掘便民利民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区推广运用,要培树一批便民利民服务先进典型,适时进行表彰。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积极向全社会展现民政系统干部的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近期,要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一轮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宣传高潮,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信息随有随报,以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区民政局报送联系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