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制度与合约选择
"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了农地合约的四种形式:固定地租合约、固定工资合约、分成合约和自耕农,指出新古典生产函数的缺陷,在交易费用为正的约束下,产权及其所属权利不能够被完全地界定,也正因为如此,在土地和劳动属性不同的情况下,所选择的不同土地合约是有效率的,当土地和劳动的属性变化的时候,合约的选择也随之变化。本文由农地合约进而推广至一般合约,得出两个结论:1. 合约的存在依赖于产权的可分割性和可交易性。产权的这一特性导致了权利的不同组合,从而导致了可供选择的众多的合约安排。2.合约的选择依赖于交易成本的大小。每一种合约安排,因交易成本不相同,而合约的选择也不同。
关键词:产权 合约 交易费用
Farmland System and Contract Choice
Abstract: This paper is concerned with the four forms of farmland contracts: fixed rent contract, fixed wage contract, shared contract and yeoman. The weakness of the neo-classical production function is pointed out. Property right and its rights cannot be clarified completely under the condition of positive transaction cost. As a result, it is efficient to choose different land contracts due to the different nature of land and labor. Contract choice changes with the change of nature of land and labor. The paper generalizes the two conclusions in land contract to general contract. First, the existence of contract depends on the pidable and transactional nature of property right, which results in the different combinations of rights. Therefore, different contract arrangements are ready to be chosen. Second, the choice of contract depends on transaction cost. The contract choice is different due to different transaction cost.
Key words: Property Right, Contract, Transaction Cost
一、 引 言
地主和农民不同的权利交换构成了各种土地和生产的合约安排,历史上流传最早也是最广的合约形式是固定工资合约、分成合约和固定地租合约。这些合约因可交换的权利和属性不同又可以演变为众多的合约形式:永佃制、铁板租、典当制和抵押制等等。就其支付形式而言,也有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实物工资、货币工资之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权利交换还可以因加入第三方而使合约安排发生变化,这可能会使合约的链条加长,从而使合约结构更为复杂,比如农场的企业化经营和富农与地主及农民双方的土地合约和劳动合约的签订,这样,土地制度又衍生了各种生产的组织形式。
由于地主和佃农之间的租佃合约相对简单并具有历史性,对这类合约的研究容易得出一般性的结论,而对自耕农的研究则表现了一个不交易权利的极端状态,虽然目前这种合约形式已经很罕见,但它在历史上却很流行而且也为农地制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界限或参照系,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四种农地制度的合约形式:固定工资合约、分成合约、固定地租合约、自耕农,指出这四种合约在不同的约束条件下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残缺产权所导致的不同合约安排。
本文其余部分的安排是:第2节对新古典生产函数模型的再认识;第3节论述土地合约的四种形式及其特征;第4节论述在产权和交易费用的约束下,行为人对土地合约的选择及其各种属性变化对合约选择的影响和合约安排的配置效率;第5节结论。
二、新古典生产函数模型的缺陷
新古典生产函数假定在生产中只有两种要素投入,产出是这两种要素投入的函数,并令这个函数有最大值,满足在投入要素数量的约束下达到产出最大,其数学表达式为:
q = f (L、N)
在这个简单的模型中,只有劳动L和土地N的投入。该函数被描述为要素投入的技术关系,即劳动和土地的最大利用率所能够生产出的最高产量,这就意味着劳动和土地在生产中各自尽其所能:对一个按日雇佣农民,工作结束后,应该是精疲力竭的。对土地的使用来说,既没有被过度地攫取土地的肥力,也没有土地利用不足现象。但是实际上人们观察到的事实并非如此,农民并没有竭尽全力,土地肥力在某种程度上会被过度的攫取或利用不足。
新古典生产函数暗含了这样的假定:各种信息成本和监督度量费用等于零,即生产函数本身、价格、投入与产出的属性都是已知的。如果信息可以无偿地获得,那么生产要素的贡献就很容易评价,监督它们的绩效就变得多余了。事实是各种信息成本和监督度量费用都不为零,而且恒为正值。作为一个雇佣农民,工作努力的程度是他能够控制的一个变量,他决定了他愿意付出的努力水平。无论他的劳动力的使用权卖给谁,任何一个雇主或购买者均不能完全获得该劳动力的全部使用权,因为监督和度量劳动绩效的费用存在,获得劳动力努力信息的困难和发现劳动力的相对价格需要成本,因此总有一部分劳动力的使用权落入共有领域,对共有领域里的劳动力使用权的攫取,成为劳动者本人和雇佣者追逐的目标,但是,由于劳动力由劳动者本人控制的属性,使得雇佣者获取共有领域里的好处要高于他所付出的成本(监督和度量),而劳动力获取这部分好处的成本则要低得多(受到惩罚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劳动者就会成功的偷懒或不作为。而对于土地而言,在出租期内,如何使用由租用者决定,租用者就可能通过过度的攫取土地的肥力、不进行常规的保养等获取额外的好处,也是因为度量土地肥力和度量保养土地的费用太高而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当将这些不可控制或控制成本太高的因素纳入新古典生产函数模型,那么这个模型就变成一个复合函数:
q = f( L、N) N = f (b1,b2 ,b3,……) 当加进了上述因素以后,新古典生产函数的纯粹技术关系就不那么纯粹了,纯粹的技术关系由于加入了人的因素就使得由技术关系决定的最大化产量不太可能出现。
三、 农地合约形式
1.自耕农
如果说交易是一组权利的交换,那么,自耕农就没有进行权利交换。自耕农是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为一体并拥有全部的剩余索取权的农民。自耕农也是一种无组织的生产形式,巴泽尔(1997)称其为独占所有权的形式。
由于自耕农没有权利的交换,从生产上来说(排出产出物的出卖和要素的购买)他处于一个鲁宾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