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论文 合同 演讲 心得

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思想的相对性及微博反思

 同一般意义上的民主和自由一样,新闻自由也是有条件和相对的。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多次提到“享有绝对的新闻自由”,但我们必须对此“绝对的新闻自由”有正确的理解。首先,“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是一个政治、法律、社会意义上的概念,不是哲学概念,这里的“自由”不必与“必然”作为一对范畴、“绝对”也不必与“相对”作为一对范畴看待。其次,享有“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是革命时期的特殊事件,可以理解为“排除了国家干预后实现的、通过报刊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是有明确的限度的。首先,新闻自由与法是不可分割的,此法是保障自由的“良法”。其次,新闻自由倡导自由表达,但同时也要承担责任、尽到义务。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自由的首要条件:一切公务人员在自己职务活动方面都应当在普通法庭上按照一般法律向每一个公民负责。”权利和义务、自由与责任的统一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衡量新闻出版自由是否有益的标准。
毋庸质疑,微博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自由表达的空间,但其中也不可避免地充斥着谩骂、谣言,甚至攻击。自由表达必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否则网络自由就变成了“网络暴力”,即各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谣言攻击。微博本身就是一种个性化、心情化的表达,所以网友面对一些引起自己内心不满的人或事时,很容易表达偏激,甚至恶意诽谤。在“郭美美事件”伊始,关于郭美美真实身份的传言在微博上可谓千姿百态,有人直指她是红十字会副会长的女儿,甚至有“爆料”称她是郭沫若的后代。这些后来都被证实为天方夜谭的谣言不仅掩盖了事件的真相,而且对郭美美本人也造成了侵权。健康的舆论环境需要法律的引导,我国尚未通过立法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专门的保护。随着微博等新媒体技术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我们亟需一部完善的法律来规范网络秩序,使每一个公民的新闻自由在法制的轨道内运行。
此外,马克思一方面对出版自由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又提出不能把它推崇为万能的东西,自由报刊即使影响力再广泛,毕竟只是一种精神的力量,而“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如果把出版自由看做是“一切的一切”,那就会使人民实现自己目的的其他手段,甚至人民本身都成为多余的了。马克思比喻这“正像一位大发雷霆的作家怪他的医生只是给他治好了病却没有同时使他的作品不印错别字一样。新闻出版自由同医生一样,并不能使一个人和一个民族变得完美无缺,它自己也不是十全十美的”。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微博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它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但要推动社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制度本身的改革。微博为大众提供了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如何进一步转化为行动,寻求解决之道,实乃任重道远。一直以来,微博在面对公共事件时似乎陷入了一个“围观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