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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一、目的意义

  xxxx年,我县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精神,在全县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工作,建立了“乡镇管底册、部门管审批、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发放机制,减少了资金发放中间环节,促进了各项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但从近年来的运行和各类检查指出的问题来看,仍存在乡镇与资金主管部门职责不清、资金发放时效不一致、农户补贴信息数据不准确、一户多卡、一人多卡等问题,影响了惠民财政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统计汇总、惠民政策宣传、补贴数据查询、公示也受到制约。因此推行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惠民财政补贴发放管理中的工作职责,规范和优化惠民财政补贴发放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时效,促进资金发放各环节高效统一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资金延压滞留,切实提高惠民财政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及时性。结合今年“一卡通”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二、直发范围

  中央、省、市明确规定实行“一卡通”发放和目前享受对象相对固定且适合“一卡通”发放的财政补贴,纳入本次县级直发范围。不适合“一卡通”发放的财政补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原渠道发放。今后出台的适合“一卡通”发放的财政补贴纳入县级直发范围。

  纳入县级直发的惠民财政补贴具体包括:县教育局负责发放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xx省高职(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xx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含养老储蓄、一女孩奖励)、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补助;县人社局负责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县医保局负责发放医疗救助;县残联负责发放助残扶贫康复项目-万户托养残疾人补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县林草局负责发放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部分)、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资金、草原管护员补助资金;县水务局负责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

  各单位省市有特殊要求通过社会化发放的资金暂时按照原程序发放,待省市进一步明确后再列入直发范围。

  三、工作重点

  (一)部署惠民资金管理系统。目前,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已经开发成功,可以实现补贴管理、资金拨付、银行支付的有机结合,做到信息维护、指标下达、对象审核、资金发放、实施监管、汇总查询的规范操作。各镇、资金主管部门、代理银行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切实提高惠民财政补贴数据录入、上报汇总、审批发放等过程中的准确性,确保在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的前提下实现惠民财政补贴发放的规范化、流程的标准化、管理的精细化,强化对惠民财政补贴发放的监管问效。

  (二)完善惠民财政补贴发放流程。县财政局要会同资金主管部门对惠民财政补贴管理发放流程进行调整优化,按照“财政下达指标→部门制定方案→镇编制底册→部门审批确认→财政拨付资金→银行发放”的程序,制定完善惠民财政补贴直发流程,明确各镇和相关部门在资金发放全过程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时效,实现资金指标下达、分配方案制定、发放底册编制、补贴数据审核、资金拨付申请、补贴资金发放、资金实时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提高资金发放时效。

  (三)拓宽惠民财政补贴查询渠道。县财政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现有短信、来人来电查询告知等基础上,会同各镇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起互联网查询、惠民查询机自主查询、手机短信告知等多渠道查询模式,以便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信息查询渠道,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对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工作职责

  各镇要按时完成辖区居民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及时向镇财政所提供本镇居民基础信息的变动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审查并确定惠民财政补贴享受对象,按时向资金主管部门和镇财政所报送《XXX惠民财政补贴发放表》,并对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负责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户主或享受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等错误信息进行核实更正,并及时报送资金主管部门和镇财政所;负责惠民政策宣传解释,落实资金发放的自查自纠和公开公示。

  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主管惠民政策宣传解释和资金分配、发放、监管,确保资金发放的准确性、时效性;负责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指标,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下发各镇;负责审核各镇报送的《XXX惠民财政补贴发放表》,确定补贴对象资格和标准,发现问题错误及时退回各镇进行核实或更正;负责按时限向县财政局报送《惠民财政补贴发放汇总表》、《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分配文件并附《XXX惠民财政补贴发放表》;按要求督促各镇进行公开公示;督促各镇完成城乡居民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报送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完善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流程。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改革的综合协调,督促乡镇和资金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惠民财政补贴工作职责,有序推进县级直发工作;按要求部署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制定印发操作流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保证直发系统正常运行;及时下达资金指标和文件,审核资金主管部门报送的《惠民财政补贴发放汇总表》和《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负责按时将资金拨付代发银行进行县级直发,监督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个人银行账户;负责惠民财政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巡查,督促各项惠民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各财政所负责按时将资金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各镇属各相关站所及办公室,负责按时将镇属各相关站所及办公室报送的《XXX惠民财政补贴发放表》录入惠民资金管理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资金主管部门审批确认;按镇提供的基础信息变动情况定期维护更新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根据镇核实结果按时修改发放错误数据;负责城乡居民“一卡通”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和变更、注销备案,督促代发银行基层网点按要求打印“一卡通”对账折;按要求对惠民财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巡查。

  代发银行负责按照县财政局资金支付指令,在规定时限内将惠民财政补贴划入享受对象“一卡通”银行账户;向县财政局提供资金发放成功清单和失败清单,发放失败的资金及时退回县财政局相应账户;基层网点负责按要求打印“一卡通”对账折并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查询服务,会同财政所做好“一卡通”银行账户的开立、注销、挂失和变更等工作。

  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惠民财政补贴的审计监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x月xx日-x月xx日)。召开全县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县级直发工作职责和时限要求。

  (二)设岗培训(x月xx日-x月x日)。资金主管部门确定本部门具体负责惠民财政补贴发放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财政局会同软件公司完成对县级直发所有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上线运行(x月x日起)。县财政局认真分析评估县级直发工作,及时修正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不断优化发放流程,适实撤销 “惠农专户”,确保县级直发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是财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工作创新,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全县县级直发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县级直发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县财政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级直发工作的组织开展和检查指导。各镇和资金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直发工作。

  (三)靠实工作责任。各镇、相关部门和代理银行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补贴发放流程,靠实责任,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保证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机制规范高效运行。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镇和相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地进行宣传发动,让群众明白实行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的重要意义,支持和配合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要自觉办理“一卡通”银行账户开立、注销和挂失、变更等相关手续,确保直发系统信息实现动态更新。对农民进行系统培训,教导农民掌握如何使用惠民查询机或网络进行政策学习、资金发放情况监督、应享受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查询的方法。

  (五)强化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资金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和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惠民财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限期核实,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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