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文本
2021年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文本【一】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当前,x市x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院检察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2021年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文本【二】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进一步要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现就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我院提出如下倡议:
一、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做到:
(一)坚决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坚决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坚决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禁止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五)禁止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做到:
(一)坚决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坚决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四)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五)坚决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六)坚决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七)坚决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八)坚决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九)坚决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坚决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三、如果您是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请勿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法院办案,请勿打探案情、请托说情,让我们共同营造公正廉洁司法环境,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1年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文本【三】
社会各界朋友们:
维护公平正义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和要求,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2021年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文本【四】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全市工作要求,现就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以下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如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四、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
我们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们将严格保密反映人信息,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文本【五】
广大市民群众:
当前,x市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违反防止干 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指的是: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以上“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也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倡议内容
为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现向广大市民群众 发出以下倡议:
不以任何形式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活动;
不自行或请托他人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
不违反规定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检察人员;
不违反规定通过检察人员转递涉案材料;
不以其他方式干扰检察机关、检察人员依法履职。
如遇上述行为,检察人员将如实记录报告。
注意事项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保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机关始终秉持的立场。因此,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公正办理案件。 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反映问题、对检察办案等提出意见建议可以通过12309等正规渠道。
我们真诚希望
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推动形成“有问必录”的工作氛围,既需要我们检察机关持之以恒抓好落实,也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 我们真诚希望市民群众对我院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帮助我们深入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