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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传播机制探析

谣言作为“世界上最早的传媒”在大众传播时代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媒体时代下,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出现给网络谣言的滋生提供了新平台。从日本地震中的抢盐风波到秦火火等网络谣言“大谣”被捕,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更加公开化,信息生产更加碎片化,学术界对于网络谣言传播的讨论不断热化,为网络谣言的传播创造了条件。

一、谣言的产生及传播

(一)关于谣言

关于“谣言”一词的概念界定学术界莫衷一是。《古代汉语大词典》中关于“谣言”给出了两种定义:①没有事实依据的传闻;捏造的消息。②民间流行的歌谣或谚语。

传统谣言依据人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传播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网络谣言依靠新兴媒体的存在重新发挥作用。

(二)谣言产生原因

谣言的产生有其深刻的自身因素和社会因素。第一,信息不及时公开。重大新闻事件发生之时,新媒体及时准确的发布信息,主流媒体却保持沉默,导致受众信息接收的不对称。这种信息的不及时公开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条件。第二,新媒体技术助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体技术在给用户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若干弊端,网络水军的推波助澜以及微博、微信的出现也会谣言的信息扩散起到推动作用。第三,网络相关规范机制不健全。网络谣言的出现没有相关的制约与惩戒机制,相关互联网规范条例不健全,新闻传播法律法规还在修订之中。

 (三) 谣言的特点

网络谣言在具备传统谣言特点的同时更具有自身的多变性。第一,网络谣言源头难以追溯。网络谣言的发布者具有隐蔽性,转发、评论机制的产生也助推网络谣言的源头不确定性。第二,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中国网民六亿多人,经过转发与评论,一条网络谣言能够迅速在网上掀起短时间甚至是长期的舆论浪潮。

二、新媒体的环境下谣言的传播特征

新媒体语境下网络谣言的传播更有自身的独特性,在表现形式,传播速度,社会影响力以及主体的隐蔽性上都不同于传统的“口口相传”谣言。

(一)传播速度加快

相较于传统三大媒体: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在信息的传播中表现出新特点:时效性。以新浪微博为例,未经证实的信息经过网络“大V”和普通用户的层层转发、评论,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热点,网络谣言依靠这种传播机制迅速传播。

(二)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相结合

网络谣言在不断地滚动传播中,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反复地进行“加工式传播”,造成信息的失真,网络信息的不断丰富与篡改,真实或虚假的信息“三人成虎”,网络谣言得以滋生。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结合通过不断地传播,网络谣言信息更加扑朔迷离,真假难辨。

(三)主体隐匿性和弱审查化

网络传播的信息源隐蔽性较强,多源头网络谣言的散布让传播主体更加“扑朔迷离”。其次,网络是一种开放的平台,弱审查的机制,非实名制的注册在相当程度上加剧了网络谣言传播的频率。

(四)群体非理性

相关研究报告得出,当下网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网络群体的非理性心理促成了网络谣言的传播。信息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大量散布在网络之中,网民辨识能力的弱化同时加速网络谣言的传播。

(五)传播影响力增强

网络谣言在“线上”和“线下”的互动过程中影响力互通。以“抢盐事件”为例,网络舆论促使现实公众的疯狂抢购囤积行为。网络谣言在传播的过程影响力层层累积,呈现出辐射与发散的网状。

三、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网络谣言传播机制

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最早是由James Stoner于1961年发现群体讨论时的现象而提出。笔者在对网络谣言的分析与探讨过程中,发现网络谣言与社会心理学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有密切关系。“群体极化”现象在网络谣言中的传播机制形成过程中表现因素如下:

(一)群体规模

群体规模造成群体极化。群体中人群规模越大,匿名性效应就越大,网络谣言也就越容易传播。群体中散杂的个体实际上是一群失去了判断力与思考能力的“乌合之众”,个人身份的模糊化和不显著性,导致谣言的产生是社会群体的集体性结果。

(二)自身匿名性

网络实名注册尚未成为常态。匿名性使自我意识减弱,群体意识增强,网络受众更容易对网络谣言做出情绪化的反馈,自身的匿名性使这一群体丧失了批判意识与思考意识,成为一群“单向度的人”。

(三)正反双重属性

群体极化现象对于促成群体意见的一致,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有正面作用;另一方面,在网络谣言的传播中也更趋于极端化和片面化。社会心理学中群体极化的双重意义属性推动网络合意的形成,同时网民集体性错误判断造成完全相反的方向,也就是网络谣言的产生。

四、网络谣言的控制与防范

新媒体环境中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抗议”,网络谣言的传播污染网络环境,扰乱社会秩序。网络谣言的治理需要在长期传播中及时地进行信息公开,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及良性的上通下达的机制,坚持依法治理谣言。

(一)谣言止于公开

“谣言止于公开”从信息论的角度强调了信息的不对称性是谣言产生的根源。信息的“公开”就是消除信息传播中的“熵”值,公开化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信息在传播中的不透明度,解释了信息传播中的模糊性,缓解了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性。“公开”是解决网络谣言的有力手段。

(二)良性沟通机制的建立

无论企业还是政府,危机事件发生以后,网络谣言“铺天盖地”。作为企业或者政府的代表,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公布事情真相,及时辟谣成为当务之急。

(三)依法治谣

规范立法、司法解释的加入对于网络谣言的传播起到强有力的解释作用。因法律的存在而消除谣言强调了社会规范、制度约束对谣言的事先警告和事后惩治。依法治谣,造谣入刑对治理谣言起到决定作用。法律的介入在指引、教育、强制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力丹.大众传播理论如何应用于网络传播[J].国际新闻界.1998(5)

2.陈万怀.传播学视角下网络谣言的认知与消解[J].新闻界.2008(12)

3.官建文.构筑防堵网络谣言的有效机制[J].新闻战线.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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