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模板
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模板
一、工作原则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负有相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党政主要领导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应当按照职责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
二、党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协调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共同参与并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
(三)每季度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传达学习上级部门或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五)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
(六)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在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等体系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八)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九)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涉及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
(十)明确一位局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三、党组书记、局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总责,督促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监管力量建设。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
(三)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四)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式,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五)担任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六)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对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七)组织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应急救援。
四、分管安全生产局领导工作职责
(一)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事项、完善管理制度,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三)组织实施系统内的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五、其他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协助、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在分管领域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向党组书记、局长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
(五)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
六、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开展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
(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七、各股室、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局党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得到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
(三)依据“三定”方案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做好本部门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八、各自然资源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县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接受属地管理,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三)按照相关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九、保障措施
(一)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要求,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及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三)在领导干部选拔考核时,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四)各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五)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六)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采取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
对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或督办事项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以及干涉事故调查的;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追究不落实的;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不力的;
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或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未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追责:在考核年内,因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负有责任的;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引发群体事件的,实施“一票否决”。